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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1 23:38:38瀏覽124|回應2|推薦1 | |
阿 瑛: 妳是位非常深緣的女孩,也就是那種愈看愈順眼的那種類型,如果妳不覺得我長妳許多, 我對妳是比先前更加中意的。 妳老是提及不想太早結婚,至少要等到二一?這點我目前頗認同,因為考慮到,如果日後 妳有機會接觸更好於我的朋友也未可知,況且,日前,聽你提到你這個年紀,可能是善變的,我也 有些肯定,因為在我的少年也是類似這樣子的心態,不怪妳。 我想說的是,假若,尚要彼此等上兩三年頭,固然是最佳考驗,但卻得考慮到,若是有分手的 那一天,那麼,隨時間流逝,將有非常難過的結局 ---> 無言的結局。那是很糟的,所以說,從實際 觀點來看,不宜太過於暱,即是,不可經常見面,這樣子要有長久交往才有可能,天天相守一起,將 會令雙方感到太膩了。結論:有兩個選擇:第一.說拜了吧!第二.長期交往,制定規則。妳說呢? d d 82.10.23 20:39 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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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