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2010年4月13日「檢警教唆偽證陷害人民惡行」新 聞 稿 2010/4/13(二) 下午3:09
2010/04/13 15:13:58瀏覽468|回應0|推薦2
新 聞 稿

 



  2010年4月13




公投護台灣聯盟召集人蔡丁貴教授於去年200998
下午到立法院請願,希望立法院能修改公投法,降低人民公投的門檻。詎當日中正一分局數十名警員擋住在立法院門口,不僅未協助蔡教授等人的請願行為,反而一
字排開,阻止蔡教授等人進入立法院;蔡教授等人認為中正一分局警員妨害人民請願的權利,不肯離開,竟遭警方誣指其妨害公務、妨害自由而將蔡丁貴教授移送法
辦。





北地檢署賴秋萍檢察官偵辦本案,明知警方移送的證物—「警方的錄影蒐證光碟」,並無警方移送書上所指稱的蔡丁貴教授妨害公務、妨害自由的行為之內容,反而
呈現警方胡作非為之惡行,卻仍然濫權將蔡教授起訴;案經台北地院刑事庭審理中,法院當庭播放警方蒐證的錄影光碟,明顯看出警方教唆證人偽證來陷害蔡教授,
惟蒞庭論告的蒲心智檢察官不惟未當庭依法撤回起訴,仍然包庇警方,要求法院判處無辜受害的蔡教授徒刑,其悍然違法硬幹之行為,令到庭聆聽的民眾歎為觀止。




教授指出,人民到行政機關陳情都會受到機關派員茶水招待,立法院係人民選出的立法委員組成的「民意機關」,更是應該傾聽人民的意見,其竟然下令警員阻止人民入內請願,而警方又悍然執行違法違憲的命令,毋乃太過離譜。





護律師陳達成亦稱:檢方起訴蔡教授的起訴書指稱當日蔡教授在立法院的門口,以雙手趴在公務車的引擎蓋上,阻止該公務車的行進,涉妨害公務及妨害自由,但是
勘驗警方的蒐證錄影光碟並無此事,則警方教唆證人虛偽陳述,檢方照單全收,將蔡教授起訴等行為,皆涉犯有誣告、偽證、濫權追訴罪,應有予以告發之必要。





委涂醒哲則要求警政署應徹底清查此一公然違法執行職務之事件,以及懲處陷害人民的惡警,並要求法務部好好督導各地檢署檢察官的濫權追訴行為;凃立委並再次
呼籲司法院儘速提出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案,將「陪審團」制度納入我們的審判體系,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審判」不受檢警惡劣行逕的影響。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2251786&aid=3939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