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皇帝娘不能享特權 免坐牢
2010/11/12 13:13:21瀏覽658|回應0|推薦15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因貪汙罪被最高法院判刑定讞,由於她屬於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監獄極可能拒絕收監,檢方是否執行?如何執行?勢將成為各界關注焦點。一般認為,若確定執行,檢方可能將她送交醫院或適當的處所,其中又以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可能性較高。



 



最高法院昨日就龍潭購地案各判扁、珍11年定讞;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則各判扁珍8年定讞;2人合併執行刑幾年,都將由檢方與高院討論。法務部政次陳守煌表示,吳淑珍如何執行刑期,應由執行檢察官依其職權研究決定;檢方指出,由於吳淑珍已將戶籍遷往高雄,其執行問題將由北檢囑託高雄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處理。



 



依據監獄行刑法規定,「衰老、殘廢,不能自理生活者,應拒絕收監。」吳淑珍應屬於不能自理生活的受刑人,符合拒絕收監規定。但監獄行刑法也規定:「被拒絕收監者,應由檢察官斟酌情形,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處所。」不能自理生活的受刑人,還是可送交醫院或適當的處所執行刑期。



 



外界曾推測吳淑珍服刑的方式,包括戴電子腳鐐在家監控、或讓珍進入醫院並在戒護下執行刑期;但最重要的是考量社會觀感,由檢察官做出能讓各方接受的決定。



 



如果確定執行,法界認為,吳淑珍服刑地點除了可能在高雄的醫療院所外,台灣獄政體系第一個醫療專區、台中監獄附設的培德醫院可能性也很高,該院設有女性重病受刑人專區,相關醫療設備完整;此外,緊鄰桃園署立醫院的台北監獄內壢分監也有收容女性病犯。



 



皇帝娘吳淑珍應該坐牢!古時早有「太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難道現代法律保護特權嗎?既有今日何必當初?



要蔡英文、蘇貞昌、陳菊、蘇嘉全、賴清德表態,皇帝娘吳淑珍被判刑確定是否該坐牢?是否該與其他罪犯一視同仁坐牢?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20041117&aid=459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