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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偷200元電纜 重判七月
2010/10/08 20:18:55瀏覽188|回應0|推薦0

 記者葉進耀/南市報導

 前科男子方國忠為籌買毒錢,一大早跑到建築工地,去偷了二綑總價值才二百元的電纜線,被當場逮捕。台南地方法院昨天依加重竊盜罪,將他判刑七月。

 判決書指出,方國忠(四十四歲,現於戒治所)曾經有煙毒前科,於九十六年七月間執行完畢。九十七年九月十日上午六時四十五分,方國忠為了籌取購毒款,跑到台南市文賢路一處建築工地,翻越圍牆入內(侵入住宅部分未據告訴),徒手竊取工地牆上的二綑電纜線。

 方國忠偷得電纜線後,準備翻牆離去之際,被郭姓男子發現報警趕到現場,當場查獲方某偷竊一事。方某也坦承為了籌錢買毒,而跑來工地偷電纜線。警方移送後,檢察官認為方某的行為已造成社會治安問題,依竊盜罪嫌將他起訴,並具體求刑七個月。

 法官審理,認為方國忠正值壯年,不思正當途徑賺錢,有多次施用毒品前科,素行不佳,不循正途賺取財物,竊盜行為,不但造成被害人的困擾,也造成社會治安被破壞,應予嚴懲,而檢察官請求刑度七個月,應認為相當。

 

2010/10/07 19:34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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