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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主計處統計,於貧窮線以下的貧困人口比只有1.3%,遠低於其他歐美及東亞國家的10%-20%。但實情真的是這樣嗎?若是以「可支配所得」低於「年所得中位數60%」來看,事實上臺灣的貧困人口接近20%,那1.3%與20%這中間的巨大差異是甚麼原因?這背後又代表了甚麼邏輯?
文: 簡錫堦(反貧困聯盟召集人)
從貧窮定義檢討政策排除
簡錫堦長期關切勞工議題,2000年擔任立委時推動周休二日,每週工時40小時制度,對於弱勢處境及社會公平正義及民主議題亦多所著墨參與甚深,以策略性思考整合台灣社團力量。近年於第一線工作退下,但仍持續筆耕不輟與社會分享寶貴觀點與豐厚經驗,期待能夠讓讀者分享其眼中的貧困問題與制度、人權之間的對話與想法。
貧窮線的國際定義與各國認定標準
「貧窮門檻」為一種衡量工具,用以統計貧困人口,政府依此訂定福利、失業保險以減少貧窮的政策。1990年,世界銀行訂定的全球極端貧困(赤貧)線,為生活費「一天1美元」的極端貧困線標準,至2010年統計全球極端貧窮人口約有12億人。
聯合國進而針對「貧窮」下了一個「一天生活費不到1.25美元,即是生活在赤貧狀態」的量化定義。2015年全球引發通貨膨脹,1.25美元的赤貧線定義向上調增為1.9美元。
世界銀行依照各國國民收入的不同,加入了3.2美元及5.5美元的貧窮標準,報告指出,若以3.2美元為基準,全球處於貧窮的人口比例,將超過四分之一,若將基準提高到5.5美元,全球處於貧窮的人口比例,則將超過一半。
歐盟的貧窮定義:若不能滿足以下三項要件之一者均屬貧困人口,一是生活在貧困中,收入低於全國人均收入60%者。二是生活物質資源嚴重短缺,不能支付日常生活必需開支者。三是生活在工作時間太少的家庭,年齡在18至59歲的家庭成員,工作時間低於其可工作時間的20%者。
具體定義九項生活貧困標準:沒有維持生活以外的儲蓄,兩天之內無法食用一次肉類,住房供暖不足,每年一次離家度假低於一周,欠繳房租或帳單,無法購買洗衣機、汽車、彩色電視、電話,以上九項只要有三項以上就被認定為貧困。歐盟是全球貧窮定義最寬鬆的標準。
美國的貧窮定義:貧窮線訂為1963年所訂最低食物營養開支的三倍,並按通膨每年更新一次,而非根據生活水準變化做調整。並按家庭成員人數、結構及戶主年齡等因素劃分。若根據2008年的食品成本重新評量,食品支出乘數將為七點八倍,而非三倍,可見依通膨調整長期持續偏差。美國只計算住戶的現金收入,而沒考量非現金社會福利。
英國採用多元化方式界定貧窮線:收入低於可支配收入中位數的60%者為相對貧窮;收入低於按物價調整後的2010-2011年度收入水平線者為絕對貧窮;過去四年,收入至少有三年低於生活所必需者為持續貧窮。
韓國採以基本需要的食物、住屋及醫療來界定絕對最低生活水平,作為貧窮線。第三世界國家較多採用「最低生活支出」,來定義貧窮。
我國貧窮的定義是依「最低生活費」來界定,所得低於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者即為貧窮。「中低收入戶」則是採「最低生活費」1.5倍計算,但不得超過全國中位數。2019年審核通過的全國低收入戶人口為30萬人,以此認定為法定貧窮人口,約占全國總戶口數1.64%、全國總人口數1.27%,貧窮率不到1.3%。
台灣是全球貧窮率最低的國家,遠低於美國的17%、英國的12.3%、加拿大11.4%、紐西蘭8.9%、德國8.2%;比照和我國相類似的社經條件,韓國貧窮率 16.7%,日本15.7%,台灣貧窮率比起日韓,還不到十分之一,也比第二低的突尼西亞與馬來西亞少了一半以上。政府認定的貧困人口竟然只有1.3%,比福利大國瑞典還強,國際難以信服,懷疑我政府以政策排除,隱藏貧窮問題美化數據。
依據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五等分位組每組20%家庭,平均每戶所得、支出及儲蓄狀況,所得最低的第一類組,近十五年來,年所得約十八萬至二十六萬元,大部分都低於或接近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貧窮線。
且連續十五年皆呈負儲蓄(負債),2009年家庭平均負債最高達3萬697元,最低為2020年的1萬7569元。顯現20%家庭瀕臨貧窮線,政府卻說我國貧窮率僅1.3%,誠屬天大笑話。
貧窮威脅社會安全與民主發展
聯合國在1993年把10月17日定為「國際消除貧困日」,要在世界各地消除一切形式的貧窮。《2030 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首要目標,設立關於在第三個十年內消除貧窮的議程專案,提供平台協助促進全球對話,應在消除貧窮以及支持青年男女及其他代表性不足群體,參與國家發展活動中將性別納入主流。
希望通過消除不平等和歧視,可望實現2030年將貧窮人口比例減半的目標。也就是必須將所得低於1.9美元人口,每年減少一億一千萬人,此有賴全球合作。
2020年新冠疫情猖獗,全球新增極端貧困人口約8800萬至1.15億人,大多是南亞和撒哈拉以南的貧困國家。2021年「新窮人」預計將上升到1.43億至1.63億,貧困益趨加劇。全球約有45.3%享有至少一項最低社會保障者,僅29%有完全的社會保障。
貧困問題將使社會動盪,危及民主穩定發展。而疫情帶來的貧窮威脅,恐使十年來的努力一筆勾消,聯合國疾呼經濟發展不能停滯,富國應援助窮國防疫和經濟復甦。
各國應擴大社會保障制度,對婦女、非典型不穩定工作者及無技術勞工,制定包容性的就業政策,並享有健保服務、教育和體面的工作。有助走出疫情早日穩定經濟發展,消除貧窮,締造合作共榮的社會體制。
政策排除救助等同政府殺人
美國是世界超級強國,也是民主和資本主義的旗手。近十年間,美國的窮人比例一直占15%到18%之間,沒有醫療保險人口占12%到18%。學費不斷高漲,年輕人學貸債務總額,已逼近1.6兆美元,是青年貧困主因。有16.8%的家庭被指定為糧食不安全的家庭,處於飢餓的人口約5400萬人,其中三分之一是兒童,約1800萬人。為何富裕強國無法解決貧困問題?
最主要是資本主義「使用者付費」及「貧窮是不努力造成,社會福利養懶人使其更窮」的價值觀,已形成文化所致,尤其保守的共和黨更以此阻擋社會安全建制,柯林頓和歐巴馬推行醫療保險艱難,川普上台旋又打回原狀。
我國以美國馬首是瞻,社會充斥使用者付費與不能養懶人的思維。官員價值觀與行事重防弊,申請補助者疑似福利小偷,設計重重條款來審核、排除急需救助的貧民。
對低收入重重的不當審查制度,例如「虛擬所得」,年滿16歲未滿65歲民眾,除非有可被證明的理由,否則一律視為有工作能力,就算失業沒工作,在計算該戶平均所得時,仍會被計算有約兩萬五千元基本工資的虛擬薪資,所得虛增而排除補助資格。
「財力計算以家戶為單位」,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的收入都得併計入家戶所得,因而無法通過低收入戶申請。即使不在同戶的父母,因有不動產超過530萬元(台北市876 萬元、新北市600萬元)就要被排除。
卡債族進行更生或清算時,必須列舉收入和支出實況。實際扶養子女支出,卻要計入離婚或不住在一起的配偶,分擔一半扶養責任,使實際支出減少,還債額度增加。把申請低收入戶和債務免責的繁瑣法條規定,錯當成是體現資源分配正義,難怪我國貧窮率全球最低僅1.3%。
幸好社運團體催生一部較健全的《全民健保法》,保費負擔為勞工20%、雇主70%、政府10%,較公平的制度,讓健保覆蓋率近乎百分百,成為全球排名第二的良政。其中被保險人第五類: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健保費由政府代墊,讓貧困者免因重大疾病無力就醫。政府實應比照全民健保精神,消除政策排除苛政,台灣才可能走向瑞典社會民主國家行列,創建普及公平的福利國家,成為亞洲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