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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 06:03:13瀏覽736|回應0|推薦9 | |
登山「鬧出人命」的山難 領隊可能得賠錢兼坐牢?
※ 1996年聖母峰大山難時,美國「山癡隊」40歲的老闆兼領隊史考特.費雪(Scott Fischer)不幸也罹山了。他的姊妹在山難發生後說:「沒有答案,沒有人錯,沒有人可苛責,誰也無意傷害別人,誰也不想死。」 ※
登山領隊台中虎哥王某帶隊致隊員發生山難而罹山,虎哥被判刑1年8個月,也判陪家屬約345萬元,虎哥刻正坐牢中。惟日前他在牢中不服判決而提再審,終不為法官所採納再以敗訴收場。 以前,「百岳老查曾很感慨的寫過,在台灣,一支登山隊伍中,風險最大的人不會是菜鳥、也不會是最弱者,而是登山領隊!領隊一肩擔責任、一肩擔法律,其背包揹著是人命,試問這樣的領隊上山你會輕鬆得起來嗎?如果你是業餘玩票性質的登山客,還是少碰『登山領隊』這塊招牌為妙?」飯可以亂吃但登山領隊乙職不能亂當(無論職業的、或業餘的、或掛名的),諸多慘痛教訓總叫人不勝唏噓,悔恨莫及!君不見數年前,在馬橫斷發生一起隊員墜崖死亡山難,家屬不滿領隊之作為而提告,最終這位帶隊被判徒刑兼賠償。這個案例帶給想從事登山領隊嚮導者有多大的心理威脅及障礙?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登山領隊嚮導該注意而未注意、該作為而不作為或不當作為,都得有吃不完兜著走的心理準備甚或可能?想從事而還未從事登山領隊這一行者,你得好生評估評估,意即「沒那個尻川,甭吃那種瀉藥」是也! 這個案例的苦主是人稱虎哥的台中王某登山領隊,他於2019年在其臉書上公開招募「馬博橫斷8日行」,有5人報名參加,每人團費8000元,如果是一般季節倒還好,攀登日期卻選在冬末(03.12.至19.),山上某些路段還有積雪情況下,導致隊員張某在攻上秀姑巒山後,於下山途中,距登山口約600公尺處滑倒,摔落300M深崖死亡。這不但是家屬的至痛,也是登山領隊的終生遺憾!從案例顯示,王某犯了一些不該犯或過於輕忽的錯誤,以致在法律攻防上「節節敗退」,以坐牢兼賠償收場。登山界能不引以為惕嗎? 之所以會重提虎哥這案例,實因日昨(2023.06.25)媒體報導指出,虎哥不服一二審判決而在日前提出再審,「控訴張男妻兒用假資料騙法官,自認確有盡告知義務」,還說「法官沒有登山縱走實務經驗」,請求「由國民法官做出公平審判。」但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原確定判決事實明確,再傳證人也無法動搖,判他敗訴。」最後連「翻盤」的機會也破滅,只能強迫自己「吞了吧!」其實,虎哥是犯了一些致命性的錯誤,而無法或無力替自己辯解:
1.虎哥未經張男等人同意,自行在「攀登玉山園區開放登山路線聲明書」上代替隊員簽名後,向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入園許可,犯了偽造文書罪。這是以前登山界的「便宜」作法,只是虎哥的隊伍出事了,往回追究,難逃罪責議處(此部分,判有期徒刑4個月,似已易科罰金)。 2.虎哥帶團攀登的該時段,玉管處已公告提醒在3000公尺以上步道有積雪訊息。虎哥係資深領隊竟然輕忽這訊息,只提醒大家攜帶簡易冰爪,還說「若無冰爪也無需刻意準備」,領隊的這個「提醒」是引發致命山難及法律有罪的肇因?況且在登秀姑巒山前,遇到2位撤退山友告知虎哥,山上有積雪,虎哥卻仍執意帶著隊員攻頂而發生憾事,以致犯下了過失致死罪? 3.虎哥入獄後,仍「維持事發後不認錯的態度」,為自己辯解說「自己登山帶隊20多年,沒發生過請求救援或直升機吊掛紀錄。」還「反控張男妻兒用假資料拼湊,造假誘騙法庭說他常造成山難事故。」這是他提出再審的理由,最終不為法院所採信而敗訴。 4.虎哥帶團登山是有收費的領隊,「對於受害者應負有更嚴謹的注意義務。」虎哥真的錯失幾個改正的時機:A.陸續得知山上積雪不利行止,卻貿然帶領裝備及雪攀經驗不足之隊員攀登雪域山頭。B.虎哥在隊伍出發前,沒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出發後,又一再誤判而忽略了排除危難適當措施的作為。故而導致張某滑落崖坡死亡,法院認為「二者間確有因果關係」,這罪責還能逃脫得了嗎?
「決定你人生高度的,不是你的才能,而是你的態度。」帶隊爬山,帶隊者的態度的確很重要,帶著那麼多異質性的人走在不確定的天候以及不確定的路況下,什麼時候會出現什麼問題,殊難逆料?嗚呼,數峰無語立斜陽,殘燈獨客愁,虎哥啊,靜心的坐牢吧!1年8個月很快就會過,出獄後,千萬不要相信「從哪裡跌倒就從哪裡爬起」這一套?畢竟,「已恨碧山相阻隔,碧山還被暮雲遮。」這劫在你心頭已蒙上一層「濃得化不開」的陰影,可能影響你再帶隊行山之判準?哀哉!
附 記: 登山界的生態及文化可說「今非昔比」?現在只要出事,動輒法院見,一件案子纏訟下來好幾年,領隊最後即使被判無罪,但也會有「脫層皮」的感覺與無奈?一旦出事,隊員不見得都站在領隊這一邊,尤有甚者,隊員全都站在亡者家屬這一邊,那你領隊真的是「啞巴吃黃蓮」(本案例即是如此)?落到如此慘境、窘境,相信當事人會有「早知領隊風險高,悔不當初當領隊」之嘆?本照片一.引自2020.03.22.中時新聞網(圖/家屬提供),是罹山張男之家屬不滿因為虎哥帶團登山不專業,讓張姓隊友失足,墜落等同101高度的300公尺深崖死亡。本照片二.引自2020.01.17.東森新聞網(圖/東森新聞),是說檢方認為領隊最糟糕的是竟然在山難發生後想脫罪。而台中地院審理時,虎哥辯稱告訴隊員「風險自負」,張男之死與他無關,法官痛批他「嚴重欠缺身為登山領隊應有的責任觀念」,審酌山難事故過程、王男及隊員的供證述,認定王及張應各負一半的過失責任,虎哥刻正坐牢中。 百岳老查回應1: 帶隊登山,萬一你的隊伍出事而造成人員傷亡,又萬一其家屬不諒解而提告領隊失職,那這下子領隊就有得燒惱了!觀察近些年來,登山隊伍因出事而其領隊被刑事判決有罪及民事負連帶賠償者,似乎有增加趨勢?法院總認為登山領隊帶隊攀登高山,「本應隨時注意隊員之安全及身體狀況,適時提供必要之協助及照護。」「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帶隊爬山落到如此「有罪兼賠償」下場,真是情何以堪?不幸而出了事,你這輩子因擔任領隊所賺的酬勞,可能要一次全「吐」出來,甚至還得倒貼兼坐牢?若然,還有人敢擔任登山領隊嗎?其實,投入登山這一行業,畢竟人各有志、各有一片天,「競爭為王,適者生存」,事在人為,職業神聖,以帶隊登山為業OK的,心態決定一切、要求決定一切、能力決定一切、運氣決定一切! 百岳老查 2023.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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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