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字體:
訪客簿  我要留言 共有 1 則留言
☆ 本部落格訪客簿 歡迎會員留言唷!

筱 蒨-Lucif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6/11/06 14:16

要很遺憾地跟你說一聲,如果對方是在網路上白紙黑字抓到你的留言內容而提告,對方已經有舉證是你的發言沒錯,所以你要反告「誣告」是無法成立的。雖然你寫的「小藍遇到番婆」沒有指名道姓,但是若可以從文章中讓人明確知道你是在說她,當事人即便不懂法律都能提告,這是國民的權利。

但是卻不一定會成立「妨害名譽」罪,這就得由地檢署檢察官先做第一步確認,也就是說你的表達很重要,若是單純評論事情只是用詞讓當事人感受不好,或是惡意地罵髒話羞辱,是不一樣的,也是檢察官考量的依據。

所以這件案子,你要思考的是自己如何回應檢察官訊問,原則上就事論事,只是單純看到故事,針對故事內容所做評論,沒有惡意羞辱對方之意,應該就可以沒事。而你要提告對方,要有心理準備,案件在高雄,你得再去高雄開庭一次,而要成立可能性是零,因為對方有舉證你有寫這些內容沒錯。除非你沒寫而對方造假提告你,才可能成立「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