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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警報發布標準Y
2006/07/11 15:57:45瀏覽122|回應0|推薦0

(1)海上颱風警報:預測颱風之7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台灣或金門、馬祖100公里以內海域時之前24小時,應即發布各該海域海上颱風警報,以後每隔3小時發布一次,必要時得加發之。

 

(2)海上陸上颱風警報:預測颱風之7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台灣或金門、馬祖陸上之前18小時,應即發布各該地區陸上颱風警報,以後每隔3小時發布一次,必要時得加發之。

 

(3) 颱風發生於臺灣及金門、馬祖近海,或颱風之暴風範圍、移動速度、方向發生特殊變化時,得即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必要時並得同時發布海上及陸上颱風警報。

 

(4) 解除颱風警報:颱風之7級風暴風範圍離開台灣及金門、馬祖陸上時,應即解除陸上颱風警報;7級風暴風範圍離開台灣及金門、馬祖近海時,應即解除海上颱風警報。颱風轉向或消滅時,得直接解除颱風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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