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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6 19:43:30瀏覽483|回應0|推薦0 | |
綏靖區司令部簡稱綏區,是在作戰區域或接近作戰地劃成若干綏靖區,設綏靖區司令部和司令官,置於各剿匪總司令部或綏靖公署管轄下,獨掌該區域黨、政、軍、特大權。1946年9月16日,中華民國國防最高委員會於第207次會議通過綏靖區施政綱領及施政之四項辦法。在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國軍在各地先後成立。 1946年10月21日,行政院成立綏靖區政務委員會,專司綏靖區各項工作;又制訂綏靖區綏靖法規,共八條。11月9日,綏靖區難民急賑總隊成立。各綏靖區司令部內設機要室主任;總務處,處長羅永宜;第一處(人事處);第二處(督察處);第三處(作戰處);第四處(後勤處)。1947年3月20日,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將台灣省全省分為7個綏靖區,分區清查戶口,辦理連保。4月23日,行政院公布修正《綏靖區土地處理辦法》第七條條文:綏靖區內之農地,經非法分配者,應由縣政府依本辦法徵收之。4月29日,行政院又決定:「綏靖區內農地,經非法分配者,應由縣府徵收,其地價應依法估價,折合農產物,由中國農民銀行發行土地債券,給予合法所有人,分年償付。該債券以農產物為本位,償付期不得逾十五年。」 各綏靖區司令部第一綏靖區第二綏靖區第三綏靖區第四綏靖區第五綏靖區第六綏靖區第七綏靖區第八綏靖區第九綏靖區第十綏靖區第十一綏靖區第十二綏靖區第十三綏靖區第十四綏靖區第十五綏靖區第十六綏靖區東北行營各綏靖區1951年8月14日,《修正實施救災準備金暫行辦法》及《綏靖區施政綱領》公告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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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