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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4/01 22:37:23瀏覽943|回應0|推薦4 | ||||||||||||||||||||||||||||||||||||||||||||||||||||||||||||||||||||||||||||||||||||||||||||||||||||||||||||||||||||||||||||||||||||||||||||||||||||||||||||||||||||||||||||||||||||||||||||||||||||||||||||||||||||||||||||||||||||||||||||||||||||||||||||||||||||||||||||||||||||||||||||||||||||
| 一、前言 許多孩童的成長過程中,寵物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如同家人一般陪伴長大。市面上琳瑯滿目的「寵物玩具」,吸引飼主的目光與選購,藉此與寵物歡樂互動。而根據美國人道協會(Humane Society United States, HSUS)網站資料顯示,狗狗玩具之基本原則是要符合3歲以下幼兒之一般安全規範,包含成分無毒、外型無尖銳等,避免狗狗在遊戲時發生危險。 惟寵物玩具的品質與安全性不僅影響寵物本身,也包含使用玩具與寵物互動的飼主與家中幼兒,因此,為提醒家長慎選適合的寵物玩具,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兒童用品研發中心與本會合作,於105年2~3月間至寵物商店、量販店、商場及網路商店等購買25件寵物玩具樣品,並針對商品品質及標示進行檢測。 經檢測後發現:5件商品「塑化劑含量」超過國家標準規定;有3件商品「物理性測試」不符合國家標準;22件「中文標示檢查」不符合規定。 二、購樣及檢測項目 (一)價格與產地 本次購買的25件樣品,售價介於新台幣24元~730元間,最低價者為編號5號「7”棉繩骨」,最高價者為編號19號「星記互動式浮水飛盤」。在產地方面,台灣製8件,為編號3、5、6、9、12、16、17、18號;中國大陸12件,為編號1、2、4、7、8、11、13、14、15、19、20、22號;未標示產地者5件,為編號10、21、23、24、25號。 (二)檢測項目與標準 本次玩具係依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CNS 4797-2「玩具安全(特定元素之遷移)」與CNS 4797-3「玩具安全(物理性)」,檢驗玩具的化學性(重金屬、塑化劑、甲醯胺)和物理性(小物件、危害尖端、危害邊緣、突出物、金屬線及繩索等)是否符合安全標準。 「化學性」測定部分,包括: 1. 8種重金屬之溶出濃度:銻、砷、鋇、鎘、鉻、鉛、汞、硒; 2. 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及其混合物含量(DEP、DMP、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總和不得超過0.1%(重量比); 3.甲醯胺不得超過200ppm。 中文標示部分,依據《商品標示法》第9、10條之標示規定,查核項目為:1.商品名稱。2.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3.商品內容:(1)主要成分或材料、(2)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4.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5.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6.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1)有危險性、(2)與衛生安全有關、(3)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另外,因寵物玩具有適用年齡之安全考量,本次特別依國家標準CNS4797第7節之標示規定中的「適用年齡」進行檢視,也建議廠商在標示中加上此項,以保障寵物與家中幼兒之安全。 三、檢測結果 (一)品質項目 1. 3件「物理性」試驗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12%: (1)編號4「歐卡果凍毛毛蟲」,其商品經測試時,完全貫穿中空規A; (2)編號12「鼠用轉輪-附架」及編號22「寵物玩具」,進行測試時,能完全沒入小物件筒內,表示物件過小容易被幼童或寵物吞食,而造成窒息危險。家長選擇玩具時,應注意玩具之適用年齡,若有過小物件之玩具,請勿給幼童及寵物把玩。 2. 5件「化學性」試驗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20%: (1)「重金屬檢測」方面,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2)「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檢測方面,5件不符合國家標準,為編號18「寵物精緻小玩具 兔寶寶」、編號21「寵物 防舔咬頭套 游泳圈」、編號22「寵物玩具」、編號23「寵物冰枕」、編號25「寵物冰墊」。驗出塑化劑0.56~22.73%,超過國家標準CNS 4797 塑化劑要求0.1%限量值的規定,不符合要求的比例為20%。其中檢出量最高者,為編號23「寵物冰枕」-白色軟塑膠檢測結果塑化劑含量總和達22.73%,是限量值標準的227倍。 (3)「甲醯胺」檢測方面,針對編號19「星記互動式浮水飛盤」之橡膠部分,測試結果合格。 「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已被認為會干擾生物體內分泌,屬環境荷爾蒙的一種,因此兒童一旦過度接觸,可能干擾到原有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會使男性雌性化及增加女性罹患乳腺癌機率;對寵物來說,塑化劑的不良影響,魚類及鳥類之甲狀腺功能及發育異常、降低貝、魚、鳥類及哺乳動物生殖力、降低魚類、鳥類及爬蟲類動物孵化率、造成魚、鳥、爬蟲及哺乳類動物去雄性化及雌性化、軟體動物去雌性化及雄性化。 另重金屬與甲醯胺雖本次並未驗出,但重金屬中毒損害機體器官往往是終生、不可逆的,且重金屬會透過飲水、飲食、呼吸或是直接接觸的路徑進入體內,在動物和人體內都有富集效應,很難自然排出或徹底去除。過量的鉛會妨礙人體血液中紅血素的合成,引起貧血症狀,對於人體許多器官都具有毒性,過量的鉻則會刺激呼吸道及消化道,對皮膚會引起慢性潰瘍。 而「甲醯胺」係屬毒性物質,一旦與皮膚接觸或不慎吸入、吞入,可能影響中樞神經及生殖系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將「甲醯胺」公告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禁止甲醯胺使用於製造14歲以下兒童玩具(含玩具元件)、兒童用品與塑膠地墊。 針對品質測試不合格的部分,因寵物玩具非屬應施檢項目,故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之規定「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主管機關為農委會)。 (二)中文標示 依據《商品標示法》進行中文標示查核,查核結果有22件不合格。「中文標示」未依規定標示完整者,業者應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商業司)。 消基會呼籲 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特別應將「適用年齡」一項加入標示之中,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良好的玩具可紓壓、增進彼此的感情,玩具中心和消基會提醒家長選購寵物玩具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主要成分或材質、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 (二)選購寵物玩具時,首重產品之品質,勿貪圖便宜選購廉價劣質品而導致寵物與兒童遊戲時之危害。 (三)勿讓嬰幼兒將玩具等物品放入口中或啃咬,避免可能攝入「塑化劑」或「重金屬」等有害物質。 (四)時常檢查玩具組裝零件是否牢固,尤其小物件如鈴鐺、鈕扣等是否容易鬆脫,以防寵物或兒童有誤吞之虞。 (五)玩具使用前家長應詳細瞭解使用方法,引導兒童依使用方法於適當之場所與寵物互動使用,並隨時注意觀察,以避免不當使用造成傷害。 (六)應特別注意狗有撕咬、吞食、主宰對方(玩具)之個性,故玩具之大小要與狗隻大小相襯,例如小型狗無法吞食的玩具,大型狗可能可以吞食。此外要注意玩具的韌性,不可以被撕破。有些玩具會發出聲音,這種特性能夠引發狗的野性(興奮),但也同時會誘使狗將該玩具撕碎或直接吞食(若無法撕碎時)之結果。愈有趣的玩具愈能引發狗對該玩具的征服的慾望(獸性),同時也愈容易導致危險。 附件一: 市售「寵物玩具」檢測結果彙整表
「○」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 備註: 1. 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4797-2「玩具安全(特定元素之遷移)」、CNS 4797-3「玩具安全(物理性)」等國家標準,依據玩具特性檢驗玩具化性(重金屬、塑化劑、甲醯胺)、物性(小物件、危害尖端、危害邊緣、突出物、金屬線、繩索及包裝塑膠膜之安全性等)。 2. 化學性(重金屬)測試:測定鉛、鎘、汞、砷、硒、鉻、銻、鋇等8項重金屬之溶出濃度,不可超過重金屬最大容許濃度。 玩具材料遷移元素之最大容許含量:
儀器偵測可檢下限:銻(Sb):2ppm、砷(As):1ppm、鋇(Ba):1.5ppm、鎘(Cd):0.05ppm、鉻(Cr):0.1ppm、鉛(Pb):0.5ppm、汞(Hg):2ppm、 硒(Se):1.5ppm 單位 mg/kg(1 ppm為1/100萬,相當於1mg/kg) 3. 化學性(塑化劑)測試:檢測須符合DMP、DEP、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等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重量比)。 4. 化學性(甲醯胺)測試:檢測須符合甲醯胺不得超過200ppm。 5. 依據《商品標示法》第9、10條進行檢測,惟寵物玩具有適用年齡之安全考量,另依CNS4797第7節之規定標示中的「適用年齡」進行調查,並建議廠商應加上適用年齡項目,查核項目為: (1)商品名稱。 (2)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3)商品內容:(a)主要成分或材料、(b)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 (4)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5)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 (6)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a)有危險性、(b)與衛生安全有關、(c)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 6.本次檢驗件數共25 件;其中「化學性(塑化劑)測試」項目計 5件不合格,「化學性(重金屬)測試」項目計 0 件不合格,「物理性測試」項目計 3 件不合格,「中文標示」項目計 22件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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