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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粹治國,只有死路,拒賢與能,長病不起。
2012/04/08 10:02:10瀏覽495|回應1|推薦1

 

 

皇甫正言

 

 

台灣近20餘年,深陷以民粹方式治理國家,現任總統馬英九雖然極思改革,過去四年亦不得不在民粹精神下,跌跌撞撞的治理國家,一路走來真是有苦難知也。主要原因就是歷經李扁兩個混蛋足足20年的思潮影響,以民粹麻醉人民思想,這種深入骨子裡義和團式的精神,談何容易在馬上任四年間可以撥亂反正,在台灣一切講求民粹,所謂本土意識也者,同百餘年前滿清的義和團精神基本相同。對外反智的例子實在舉不勝舉,反美牛就是一例。美國3億人民日常食用之牛肉,在台灣民粹精神下竟被視為有毒之肉,更好笑的就是,大批大批台灣人到了美國,大口大口食用在台灣視為會毒死人的有害牛肉及豬肉,也不見在美國食完這些牛豬的台灣人,回到台灣要入醫院住上幾天檢查美牛美豬毒發了沒有。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就是,在民粹影響下,這一批又一批訪完美國,食完美牛美豬的台灣人,回到台灣,再大大聲反對有毒美牛,真是笑話之至也。

因為在台灣民粹萬歲,與此同時產生的本位主義,也必然性同時並存,因此排拒外人也就有它的必然性。最近星加坡副總理以台灣排拒外來人才,又無法留住自己人才為反面教育題材,說出台灣必將面臨衰落的前景,真是說得一針見血也。現實上台灣人才大量流出,而台灣又因為民粹作祟,拒絕外來人才,或者可以說以台灣現實環境,也無法吸引外來英才,假如這種情況繼續下去,台灣根本就是死路一條也。

美國立國已達二百餘年,由一個主要外來白種移民為主的國家,在美洲大地開彊辟土,至今成為世界超強,原因就是美國自立國以來,是大開大合的向外招攬賢才,一般人士移民美國並非易事,但是有才之士移民美國也就易如借火,還有一點的就是,只要合法移民美國,任何人都在美國法律上一如常人,絕對平等,在職位上是否有天花板之虞則另當別論,可是在白人國家中,有個黑人總統這一點,當可說明一切。為了求才,美國對於國家極需幹才的召攬,可以說是不惜代價,尤其是科學頂尖幹才更是如此。全世界都想盡辨法留住自己國家賢才,召攬外來人才之際,台灣卻反其道而行,除了為了一聲公平正義,人人平等,無法留住真才實料的尖子人才外,對外來者加以道道關卡,處處防賊般對待。光是前來台灣婚配的男男女女,硬是不給合理待遇,在美國婚配移民者,一旦合法入境即可合法工作,在台灣則不行,尤其是對待中國大陸婚配移民更是百般虐待,不少中國大陸高級知識份子來到台灣,立馬要待在家中數年,連個合法工作權也沒有,如此因自卑為主影響下的政策,在民粹主義下根本無法改正。

反觀星加坡,香港,南韓,甚至中國大陸的大量向外召才,以各種優厚條件召來世界頂級人才為國家出力,他們是沿用美國這個超強國家的二百餘年治國經驗,台灣人民還不思振作,深陷民粹泥沼之中,豈能不猛醒乎?台灣過去數年乃至十數年,大量人才精英外流,在星加坡,在香港,在美國乃至於在中國大陸,大量為別人所用,貢獻出不知凡幾的腦力,在他鄉創造了多少果實,成就了他國多少實質利益,假如這批人才在台灣接受重用,也受到尊重,免了民粹式政治的影響,試想想現在台灣會是如何?朱經武可以為香港科技大學在十餘年內,由一間新創立的大學,變為世界級排名百大學校,連像台大如此百年老校也望塵莫及,主要原因就是台灣人才朱經武在香港備受尊重,台灣學者在香港已有多人有如此待遇,這等人物回到台灣,絕對不一樣嗎?當然不啦,他們回到台灣,也一定有如其他學者一樣,遭受那些參加甚麼甚麼社的不入流學者教授的排擠,盡受他們的污氣,如此環境,如何有條件召攬人才回台服務呀?召自己人不成,召外人更連聲不可,對剩下來有限的人才留也留不住,台灣前景如何,不是十分明白了嗎?

全世界都在召攬賢才之際,台灣人卻到處設限拒絕外人,真是奇怪得十分也。此地有位美藉名教授,被台大有意請往台灣當一年客座,據知竟被台灣勞委會各項禁令拒之門外,這已經是6年前的往事了,不知如今台灣的大學在國外請客座,是否還要通過勞工委員會,造真是天下間大笑話也。把一位堂堂的名學者教授當成勞工般對待,要赴台就要過三關似的審查再審查,試問世界級名學者有誰受得了如此虐待呀?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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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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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悲憤為力量, 一起成立「利民黨」, 參選立法委員, 造福人民!
2012/04/08 10:47

●化悲憤為力量, 一起成立「利民黨」, 參選立法委員, 造福人民! 

在我國, 立法院(由民選的立法委員組成)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註1). 立法權, 顧名思義, 就是制定(含修改和廢止)法律的權力. 立法院的立法程序, 從提出法律案(立法草案)開始, 只有立法委員、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和監察院可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總統無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他是指揮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而行政院的各部會也無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只能將法律案呈請行政院核定後, 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之(註2) .

當然, 只有一位或少數幾位立法委員不可能立法. 因此, 需要成立「利民黨」, 黨員以利國利民為目的, 絕不營私, 一起研討政治議題, 集思廣益, 作成利國利民的具體法律案, 然後, 提名超過半數席位的立法委員候選人, 以這些利國利民的法律案作競選訴求. 如果選民贊同這些法律案, 選舉他們進入立法院, 那麼, 他們立即一起主動提出這些利國利民的法律案, 經立法院議決通過, 制定成法律, 然後, 政府各機關依法行政, 人民遵守法律, 使國家富裕, 人民幸福 .而且, 「利民黨」黨員當選後, 有新的利國利民的法律案, 應交人民複決, 人民同意才提案立法, 讓人民真正當家作主.

(註1) 憲法第六十二條參照
(註2) 立法院立法程序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1_intro/introView.action?id=9&itemno=02010900

延伸閱讀: http://blog.udn.com/twudncnl100/564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