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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15:47:37瀏覽20|回應0|推薦0 | |
台中市前和平區區長林建堂,6年前參選首屆改制成原住民直選的區長時,為籌措競選經費,竟將區公所機要祕書職位以20萬「賣出」,還簽下承諾書掛保證。案經最高法院審結,斥責他破壞國家官箴,依準收賄罪判刑1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未扣案賄款20萬元定讞。
林建堂擔任台中縣議員時,因妻子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遭裁罰,經執行機關查封,經濟陷入困窘,2014年他參選和平區長缺少經費,竟異想天開拿區公所機要秘書的職位交換私利,向王男取得賄賂20萬元。
林表示當選後要讓王男的兒子擔任機要祕書,在王的要求下,他還簽承諾書蓋章簽名「掛保證」。2014年11月29日,他當選區長後為履行承諾,在和平區「松鶴部落」向區公所人事室主任要求擬人事派令,要任用王的兒子為機要祕書。
林建堂宣誓就職後,批核任用王為公所機要祕書,2017年12月檢方到林的職務宿舍執行搜索,扣到林「賣官」的承諾書,才發現他用區公所職務交換不正利益。一、二審都認為,林男破壞國家官箴,有虧選民所託,抹滅實行民主政治的真義,將他判刑1年,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未扣案的賄賂20萬。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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