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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4 23:48:50瀏覽364|回應0|推薦0 | |
學校竟是「強盜」窩?! 經過學生家長數年抗爭,對於已被法院判決侵佔與偽造文書罪的鍾永吉老師,高雄市新甲國小所做成的懲處,竟然只有「一個大過」!難道只因不忍心讓鍾永吉領不到退休俸?所以忍心讓莘莘學子繼續與詐欺犯生活在同一個校園中,接受罪犯的「身教」? 鍾永吉原為高雄縣新甲國小管樂班總指揮,並曾同時兼教務主任;於民國90年至99年間,運用其管樂班總指揮的身份,多次侵佔、溢領學生教練費、管樂班後援會之款項,估計總數約為一千一百四十多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於101年10月做成判決,鍾永吉被判刑期併計1年2個月,但緩刑四年並交付保護管束。 對於其侵佔與藉偽造文書所詐欺取得之金錢,鍾永吉除歸還後援會帳戶餘額的27萬餘元(276,085),與其中四位家長的教練費17.5萬餘元之外,其餘均悍不歸還。甚至揚言威脅:要讓暫存於學校公庫,等待以前家長領回的276,085元,沒有人可以領得回去! 今(102)年3月20日檢察官上訴不成之後,訴訟程序結束,學校才又啟動教評會;但學校教評會開會的決議,竟是「送成績考核委員會議處」;而成績考核委員會所做的議處,竟是維持曾被高雄市教育局駁回的「記大過一次」!
會中提出以下主張: 一、鍾永吉老師所作所為,實已不堪為人師表,依其所犯之惡行,與犯後之態度,已完全符合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學校教評會實在應該予以解聘或不續聘! 二、鍾永吉所詐欺、侵佔之款項(279,302元),教育局與校方應該設法讓其歸還,不能讓鍾永吉繼續侵佔不法所得。其他屬於民事求償部分,請校方或教育局通告所有前管樂班家長,並協助家長們索回被侵佔的款項。 三、教育局對於藝術才能班不當收費之陋規「既未事前預防,又無事後補救」,更顯示教育局管理之無能,令人失望!要求教育局在一週之內清查本市所有藝才班收費情況,向市議會教育小組報告。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心家長協會副理事長 林宗賢 0911159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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