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9/10/10 05:56:37瀏覽2304|回應5|推薦12 | |
林克穎開車撞死人,在蘇格蘭的法院判定不引渡台灣,原因是台灣監獄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要求:免於強制或強迫勞役之自由。看到這個新聞,第一個印象是,這是不平等條約嗎?第二個引象是,民進黨一天到晚的強調民主,似乎還是沒有改變台灣人的地位啊,人民被車撞死,還是沒有辦法審判這位駕駛人,來伸張正義;第三,這個事件發生在中國,會有這樣的判決嗎?或者,中國會讓他給跑掉嗎? 我當然不認為應該蠻橫的來制裁林克穎,但是讓他這麼跑掉,這個事件會由歐洲的法院來審嗎?還是就這麼放過了?以前中國遭受不平等待遇的時候,就是外國人犯法,是由外國法院審判,中國法院無權來決定,最後都輕輕放下。 雖然平等的口號叫的震天價響,但是偏袒歧視還是到處存在,尤其是蔡英文政府的一系列作為,更加顯露的是,法律是為民進黨服務的,法律是為權勢服務的。如果今天台灣努力的實行民主,還是無法得到歐洲的認同,難道政府不應該深切的檢討嗎?政府大聲的提倡廢死,似乎想要改善人權,但是這樣的主張是否是像綠能一樣,只是不切實際的主張,就如同民進黨最近一直在喊的芒果干,如果台灣的待遇連一個車禍肇事的人也無法審判,只是不要芒果干就好了嗎? 民主不是只有口號,如果發生林克穎這種事,就是一個需要警醒的事件,我們的監獄需要改進。蔡英文剛上台,還想要改革司法,但是一系列的動作,加上任用顏色鮮綠的大法官,讓改革司法只是喊喊口號而已。如果司法被這樣的扭曲,還寄望其他任何正面的作為嗎?還寄望她的願景有任何可以期待的嗎? 林克穎事件只是冰山的一角而已。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