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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的邏輯
2018/07/03 17:45:49瀏覽2147|回應0|推薦16

看到一篇文章講廢死,他的主要的論點是:1。死刑是否是正當的公權力?2。停止死刑後,為什麼不去殺人?3。什麼人都可能殺人。4。沒有無限威嚇力這回事。5。死刑不會是鹼性食物,是一種偏見,而看到死刑會感到滿足?當然他還舉了陳定南廢死的時候,犯罪率下降,而恢復死刑後,犯罪率反而升高。似乎一切的論點都支持廢死。

首先,我覺得不管如何的有道理,一位法官重要的是要遵循法律,而不是因為自己的喜好來決定法律適用死刑與否。所有的論點不論正確與否,法官根據法律來判,是義無反顧的事。如果因為自己認為應該廢死,而私自的不願判死,這與信教不願服役有什麼不同?你認為吃素才能成佛,所以強迫所有人吃素?你是否只要認為自己是對的,就要強加你的意見於別人身上,不管是否是法律允許與否?法律說要判死,而不判,是否失職而有失公允?所謂的公允就是法律上認定的裁決而不是法官自己的認定。所以不管你如何認為自己是有道理的,遵守法官的分際是基本。如果因而不願判死,就是不適任這個職位。

更何況,你如何確認自己是對的?舉個例子,美國是有死刑的。它是一個比台灣還進步的國家,為什麼它沒有廢死?加州甚至通過法律,犯三次刑法,就判死,這是針對加州犯罪嚴重而10年前左右制定的,如果沒有威嚇力,為什麼要這麼制定這個法律?再說即使威嚇力有限,老是犯罪而不悔改,就讓他去投胎,去別的世界,在那個世界,或許殺人或被殺都是很正常,讓他天天在恐懼中度日,這樣他可能會檢討是否還要殺人?美國的憲法有,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把該死刑的犯人放出來,是不是讓人恐懼呢? 那政府有做到憲法所規定的生活嗎?美國的法律的學位是博士,對於法律的制定,與其影響都有很深度的探討,而大法官對法律的解釋也是非常嚴謹,從來就沒有聽說美國人在探討廢死。只看到加州加深刑罰,犯罪三次就死。

對於第一點,公權力是否可以有死刑,這個議題。如果某人可以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為什麼別人不行?人人平等啊?如果他先剝奪別人的生存權,自然,別人也可以剝奪他的生存權,權利義務要對等才是公平。所以政府不能剝奪人民的生存權,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是,人民不會剝奪別人的生存權。在一個社會還沒有進步到人民不會殺人之前,廢死根本就是高調。就像共產主義,陳義甚高是個理想世界,只是不實際。

第二,三點,停止死刑後,為什麼不殺人?問題是,為什麼要殺人?這個問題很奇怪,因為不會判死,我就要去殺人?殺人有什麼好處,要讓我去過癮一下,為什麼有癮?你似乎有個預設,每個人都有殺人的欲望,所以會有這個問題?如果如此,顯然是不正確的,難道,孔子與宗教的教導沒有用處,每個人都是野蠻而沒有愛心的?

第四點,如果死刑不能有無限的威嚇的力量,那有限的也好啊,總比什麼辦法也沒有要好吧?為什麼美國用毀滅性的核武來威嚇蘇聯?如果死亡沒有威嚇的力量,美國為什麼要恐怖平衡?如果法律沒有威嚇的力量,那還制定法律幹什麼?刑罰的目的之一就是威嚇。除了威嚇之外,還告訴人民,你做錯了,需要悔改,而死刑是錯的太過,沒有資格存在於這個世界上了。舉一個死刑有威嚇力的例子,大約我國中時,重案犯罪蠻多的,蔣經國為了制止犯罪,就快速審判,快速執行死刑,一,兩個星期就把罪犯給幹掉了,結果馬上犯罪減少,治安變好。陳定南的例子是否是一個有力支持廢死的證據,還有待檢視,犯罪率的上升下降難道只是因為廢死或沒廢死?跟其他因素無關?如果跟其他因素有關,自然,舉的這個例子就不是有用的例子,不能拿來作為支持廢死的論點。從這裡可以看出,這位法官的思慮不是很周延。

第五點,死刑不能滿足人民的心理期待。這也不是廢死的論點,不管被害人家人是否滿足於死刑犯被執行死刑,這不是重點,也不是一個支持廢死的論點。

日本有廢死嗎?如果沒有,為什麼你們認為台灣有廢死的條件?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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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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