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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烟台威海4天3夜遊-4.烟台山vs百年領事館風景區
2017/04/07 18:18:45瀏覽1730|回應0|推薦18

2016.12.17

第3站煙台山vs百年領事館風景區。由於導覽人帶好快,只記得第1個見到即是美國領事館,後來就完全迷路找不到人。還好小余貼心知道會有迷途糕羊,守在隊伍最後。自己找了網路資料補充備忘,就看看照片吧。

煙台山位於煙台市,佔地420餘畝,東、北、西三面環海。除了秀麗壯觀的海濱自然風光,更是不同歷史時期、不同性質的文物薈萃地,建築群建築風格各異,時代氣息濃郁,保存良好。煙台山已成為煙台市歷史文化特色和自然景觀特色的文化旅遊景區。

在1398年,因為在山巔設烽火台防倭寇,煙台山和煙台市由「狼煙墩台」而得名,也是最能代表煙台人文歷史與自然景觀特色的文物遊覽勝地,是煙台的標誌和象徵。現今是國家級景區,也是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煙台港是山東最早開埠通商的口岸,先後有17個國家在煙台設立領事,有英、美、日、法、德、丹麥6個國家在煙台山修建了領事館、官邸樓、教堂等30幢風格迥異的歐美建築。景區內保留烽火台、忠烈祠、龍王廟、抗日烈士紀念塔等多處歷史、人文、自然景觀。也形成了煙台亮麗的風景線。


煙臺山上的6所領事館中,有4所最具特色:英國領事館、美國領事館、日本領事館、丹麥領事館。英國領事館是19世紀早期典型亞洲「外廊式」殖民地樣式,歷史和研究價值極高。1901年開館的法國領事館無專門館址,設在位於煙臺山東路的天主教煙臺教區主教府(建於1886年)內辦公,其主體建築20世紀60年代被拆除,一處附屬建築因遠離主體建築而倖存下來,現已整修恢復原貌。德國領事館舊址,因第一次世界大戰德國成為戰敗國,其領事館撤消,館址被拆毀。1935年又在位於朝陽街的德國盎斯洋行設代理領事,1943年在盎斯洋行重新設立領事館。盎斯洋行舊址尚存。另外1902年開館的奧匈帝國領事館無專門館址,設在中國企業張裕公司內辦公。煙臺山下還有俄羅斯、挪威、芬蘭、義大利四國領事館。俄國領事館館址,位於大馬路東段,建於1904年;挪威領事館館址,位于海岸街,建於1904年;芬蘭領事館館址,位于海岸街與挪威領事館相鄰,建於1906年;義大利領事館館址,位於東太平街北首,建於1906年。

第1個見到即是美國領事館,導覽人帶好快,到後來迷路找不到人。

美國領事館陳列了烟台的歷史地位,與被迫開埠的各項條約。

美國領事館

美國領事館

天津條約簽約

清朝代表桂良和英法代表於6月26、27日簽約,各有56、42款,再加上附約。

  • 增開牛莊、登州、台灣(今台南安平舊港)、淡水、打狗(今高雄港)、潮州(後改汕頭)、瓊州、南京及鎮江、漢口、九江為通商口岸。
  • 英法人士可在內地遊歷及傳教。
  • 英法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
  • 英法人士在華犯罪,享有領事裁判權。
  • 關稅由雙方協定,每十年修訂一次。
  • 雙方互派公使;外使可行西禮,並進駐北京。
  • 清朝賠償英國四百萬兩、法國二百萬兩白銀。

附約亦規定:

  • 鴉片改稱洋藥,可自由買賣及進口。
  • 海關聘用英人幫辦稅務。
  • 修改稅則,以「值百抽五」(即5%)為原則。

《馬關條約》為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於1895年4月17日(清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日本明治二十八年)在日本山口縣赤間關市(今山口縣下關市)簽署的條約,原名《馬關新約》,又稱《清日講和條約》,日本方面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大清帝國政府代表為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和欽差全權大臣李經方,大日本帝國政府代表為首相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 

  • 第一條:中國確認朝鮮國為獨立自主國家,朝鮮對清國的朝貢、奉獻、典禮永遠廢止。
  • 第二條:下列地方之城壘、兵器製造所及國有物永遠讓與日本。一、遼東半島。二、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三、澎湖群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 第三條:兩國各選派官員依據粘附本約之地圖,共同踏勘並確定遼東半島之劃界。
  • 第四條:清國支付日本賠款2億兩白銀(約3億日圓)。
  • 第五條:割讓土地內居民能任聽其遷移界外與變賣資產,唯條約批准2年後該地的居民酌宜視為日本臣民。
  • 第六條:清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等口岸,及認可日本最惠國待遇。允許日本人在清國通商口岸設立領事館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
  • 第七條:日本在3個月以內撤回中國領土內之日軍。
  • 第八條:清國承認日本佔領山東省威海衛三年,待中國還清賠款後才交還,如果費用支付不全,日軍不撤回,日軍軍費由中國負擔。
  • 第九條:清國對日本人俘虜,不可虐待處刑,也不可對協助日軍的清國人士處刑。
  • 第十條:條約批准日開始,停止交戰。
  • 第十一條:條約由中日兩國批准,日本明治28年(1895年)5月8日,清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生效。

《煙臺條約》(又稱《滇案條約》、《芝罘條約》;英語:Chefoo Convention),是1876年(即光緒二年)清廷在英政府外交壓力下與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約文中文共30頁,約文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

1875年(同治十四年)2月21日,英國人馬嘉理在雲南被當地人殺死,演變成外交事件。清廷令海關總稅務司赫德斡旋,1876年8月21日北洋大臣李鴻章與英國公使威妥瑪在山東芝罘(即今煙臺)談判,9月13日,雙方簽約。英國取得進入雲南及西藏特權。 條約共三端一則:

  • 第一則:清廷查明滇案,懲處失職人員,並向英國道歉、賠償。
  • 第二則:規定英國駐京公臣及領事官與清廷往來禮儀平等及兩國審辦案件各官交涉事宜
  • 第三則:清廷增加通商口岸,訂立通商章程及鴉片稅則,另議專則。英國得由北京經四川入藏至印度,清廷需妥為照料保護。

包括清政府對馬嘉理事件及以前中英之間的案件各賠償20萬兩白銀;洋貨在中國內陸免收厘金;增加開放宜昌﹑蕪湖﹑溫州﹑北海等為通商口岸;以及正式遣使道歉。這成為中國外交史上派出駐外長期代表的開始。

1885年清廷派遣曾紀澤前往倫敦簽訂中英煙台條約續增專條,中英文共14頁,規定鴉片進口至中國只能繳納進口稅30兩及釐金最多80兩,此後在中國各處行銷不必再繳納其他稅捐,是清廷喪失外國貨物在內地徵收稅捐的濫觴。約文仍存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

忘了是哪館規畫成為平劇館。

煙台山景區以狼煙墩台、燈塔和外國領事館西式建築著稱,主要景點有墩台燈塔、燕台石、煙台山龍王廟始建于明代,是當地人為祈雨保豐年而修建,迄今已有數百年歷史。

煙臺山燈塔 

位於烽火台原址。同治五年(1866年)起,英國人控制的東海關在烽火台上建起一座帶木柱屋頂的簡易燈樓和旗杆,1905年又改建為燈塔,燭光3.3萬支,有效射程31.5公里。1986年拆除烽火台及燈塔重建新燈塔,新燈塔由清華大學設計,高49.25米。新舊燈塔均是煙臺市地標,也是進出煙臺港的重要航標,但新燈塔由於是拆除原燈塔後重建,故存在爭議,2008年煙臺市政協曾提出建議將其拆除,重建舊燈塔及烽火台。

少見的龍王信仰

丹麥館一定用人魚公主耶,不知為何

而且人魚有腿型耶

丹麥館

丹麥館

丹麥館

沿途風景,一路走來都覺得街道好乾淨啊!

眺望點都不錯看

惹浪亭 

位于山東北角礁石盤上,建於1982年6月,是觀賞日出和海市蜃樓的最佳地點。

(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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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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