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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事件25之13 彈藥車與軍卡
2009/12/05 00:06:30瀏覽1508|回應0|推薦2

民國八十五年十月十一日,金門前線發生轟動一時的彈藥車爆炸事件。第一次聽到這消息,說法是這樣的:一輛彈藥車經過圓環時,因為煞車失控而撞上了行道樹,引發彈藥爆炸,導致火燒車,十二人受到灼燒,分別送807花崗石醫院。為何會煞車失控?為何會彈藥爆炸?我們開始猜測,一定是軍車失控後,有人受驚,不小心而將菸頭彈出,瞬間引爆藥片。如果是這樣的話,第一個問題就不足為奇了,軍車沒有煞車是司空見慣的事,何況只是煞車不靈?

 

二日後,金防部召開記者會,終於公佈了事情真相:

 

原來是當日傍晚時分,義務役排長派了十員公差執行彈藥車檢整作業,將八一迫砲、四二迫砲砲彈發射片分至兩個迫彈砲木箱,但過多散落,彈藥片收納不下,便一併置於車箱靠駕駛後方角落。完成後,回營區用餐,排長又想起庫房外有木箱未整理,便再派另外十員公差過去整理。但是,也不知是排長真的未做任務提示(因為排長據說也忘了車上還有殘餘的彈藥片),使公差不知車上有易燃的彈藥,不能抽菸,或是有人輕忽規定,總之,就是有人抽菸,這齣悲劇也就這樣發生了。金防部後指部上校指揮官宮旦生因未盡督導之責,記大過調職。更可憐的是那位義務役的排長,因為下達命令,忘了下達安全規定,並未遵行人彈分離原則(其實他是忘了尚有多餘藥片在車上)而以過失殺人之罪被收押了,大好前途從此蒙上一層陰影。

 

賴排長是否真的未做任務前的安全指示?那他真的太大意了。彈藥車上不能抽菸,是誰也知道的規定,但卻不能不講,就像離營教育不能不做一般(你沒有不厭其煩地說,一旦有人逃兵,你就有責任)。就是有人不遵守規定,因為我們的教育失敗,大家就只是在賭運氣,疏忽是一種錯,但人們常根據後果的嚴重與否來評論疏忽,於是後果不太嚴重的疏忽,彷彿就可以原諒。如同,撒謊也是一種錯,但人們常根據動機的善惡與否來評論撒謊,於是動機不太壞的撒謊,彷彿也就有了免於譴責的理由。彈藥車爆炸事件,給我們多大省思,怎能只是幾個人下臺,或幾個人收押頂罪就算了!  

 

無獨有偶,一個月後,本軍團也發生了一起轟動一時的軍車翻落溪底的意外。那是埔光部隊在台南縣左鎮山區演練時,所發生的不幸。當時一輛載運有十五名士官兵及武器的軍用大卡車,在行經左鎮橋時,為閃避一名逆向騎機車的老人,駕駛先是將方向盤向右轉,再打回左轉,不料軍車竟然失控,翻落至左鎮橋下 二十公尺 深的菜寮溪支流溪底,車子當場四輪朝天。車上十五名士官兵之中,十四人落水且有七人被壓在車下,最後造成五人死亡,十數人輕重傷之慘劇,據報載,當日也是其中一名死者的二十一歲生日,不禁令人鼻酸。

 

當時那輛出事的軍車如同一般軍卡,在後車箱一律是以布篷覆蓋住的,據稱為此,亦阻礙了車禍當時車上人員的逃生,因此事件發生隔日,司令下文規定:全中華民國軍車一律將布篷拆卸,不得延誤。這項頭痛醫頭的政策,不知共施行了多久?會不會只是到下一次的意外發生?

( 創作連載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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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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