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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16:41:46瀏覽41|回應0|推薦0 | |
離婚可以向對方要財產的一半嗎?律師:2種財產不能分配!一段婚姻,走不下去的時候,雙方大概就會走上離婚一途,這時,最想了解的問題大概就是 孩子的監護權爭取,再來就是雙方的財產分配了。 不少當事人總以為離婚後,對方就必須將自己的全部財產分給自己,但事實上,這個觀念是錯誤的(電視亂亂教?)! 那可分的財產是什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根據民法第1030-1條 白話文翻譯:兩人結婚後的財產,在扣除掉婚姻關係中的債務後,若有剩餘的差額,就是雙方平均分配。 民法規定的用意: 參考判決: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27判決 剩餘財產平均分配的限制,2種財產不能分配第1種: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繼承遺產)。 因為今天之所以要分,是因為婚後兩人經營家庭,所以對於對方的收入是有貢獻的,當然該分,但是繼承到的遺產,或被車撞獲得的精神賠償、對方有什麼貢獻呢?既然沒有貢獻,當然就不應該分了 剩餘財產平均分配的計算 上面簡單舉例讓大家比較容易了解,並非離婚時可直接向配偶要求一半的財產,而實務上的計算往往較複雜許多(分析婚前婚後的財產、婚後財產的類型、計算債務等等)。 另外,第1030條之1第2項有「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立法理由在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立法目的,既為貫徹男女平等原則及肯定家事勞動價值,所以能不能免除或酌減其分配額,應以獲得分配之一方是否就他方剩餘財產之增加,未予提供相當之協力或貢獻,致平均分配剩餘財產之差額,將會造成一方坐享其成,而顯失公平為斷(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74年6月3日、91年6月26日修正理由參照)。不過在實務上這非常難舉證,所以使用的機會很少喔。 延伸閱讀: 本文獲「律師真心話」授權轉載,原文:【離婚】夫妻離婚,可向對方要財產的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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