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柯P的食安條例通過了 最快12月實施
2015/10/01 14:45:00瀏覽479|回應0|推薦1
台北市長柯文哲競選政見推動安心外食,上任後不僅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自任召集人,市府也制定《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管理食品業者。自治條例今獲市議會二讀通過,除賦予食材登錄法源,首波擬規定超市、超商、大賣場、連鎖飲冰品店須加入北市食材登錄平台;另外,外燴200人、20桌以上規模,業者必須於三天前將菜單食材向衛生局報備。該自治條例最快今年12月實施。

不過,市議員周柏雅質疑,該自治條例諸多規定見諸中央的《食品衛生管理法》或母法授權,市府若只是宣示,大可不必制定。市議員何志偉則批該自治條例對於食品業者定義不清,若僅是宣示型的法規,如何落實?

衛生局食藥處長王明理坦言,該條例僅是宣示性法規,例如外燴報備規定,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有規定,但目前沒有落實,北市的食安自治條例細緻度更深。北市將先開立勸導單,累犯再開罰。

近年毒奶粉、毒澱粉、黑心油等食安問題連環爆,來自醫界的柯文哲聲稱要讓台北市民安心吃飯,還籲企業要有良心,為食品安全負責。衛生局表示,為確保食品安全衛生,盼食品業者符合法令規定,杜絕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場,因此參酌現行法規及稽查實務,立法規範食品業者,強化業者守法及參與,以落實監督控。

《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明定,業者需建立品來源與流向的追蹤系統及生產履歷,並參加北市食材登錄平台。衛生局食藥處長王明理說,第一階段將要求超市、超商及大賣場在北市食材登錄平台登錄食品來源及流向,公開其食材來源;其餘業別將逐步推動,預計夜市、小吃店於5年內納入。

此外,法規明定,食品業者接獲衛生主管機關通知不安全訊息,應立即停止製造及販售,並辦理回收,且於24小時主動通報衛生局查核確認;與該食品有關的產品,應於48小時內預防性下架。從事食品添加物業者,應對下游業者及使用者提供正確的使用方法及檢驗報告。違者可罰三至十萬元,情節重大者可處以停業6個月至1年。

外燴業者也納入該條例管理。條例明定,業者辦理200人、20桌外燴,食材應於3天前向衛生局報備食材,違者第一次開立勸導單,再犯可罰1萬至10萬元。

王明理說,該自治條例預計下周排入議會三讀議程,三讀通過後將送行政院核備,若順利,最快今年12月初實施。(郭美瑜/台北報導)
( 知識學習健康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E127805540&aid=3183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