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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規 定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2025/12/17 01:20:28 |
壹、最近有發現基隆市市長(謝國樑)的確有在做事,像人行道磚塊 重新鋪設(學校尤其重視)下水道之整修等,以前公車亭骯髒及 舊,無座位與功能性差,現在都已重新改建進行中,另外步道之 草坪已修剪整理十分乾淨,而前任市長對於人行道旁兩邊之野 草均無修剪,比人身高180公分還要高,行人安全上有疑慮尤其 夜間,目前暖暖區等有些路段已除草並修短不過小小坡度之土 石已鬆動,可能要做防護。 貳、另外針對洗車業在住宅區市府必須研究增加法律之規定,茲暫
時以下三點建議提供: 第一:洗車業者承租空間之規定. 第二:大量洗車水之管理. 第三:無符合承租空間規定者,必要之法則與限期搬遷之制定. 叁、上述三點規定之建議與說明如下: 一、因長期大量水洗車已沖擊地磚,導致下方水泥無法固定,人 行道看似是平坦,但踏上去會摔倒,因為滑動之磁磚不只一 塊整面是嚴重不平坦,穿高跟鞋之女生尤其不安全,還有拿 拐杖之殘障人士。 二、一天下來大量洗車之水必須引流處理,否則,市府與民眾會 有糾紛(有賠償問題產生)因民眾認為是市府相關單位之責 任,無盡責整修等。 三、業者均無開發票。 必須開發票或聲請免用統一發票市政府才好管理與監督。 四、一樓空間小者; 因休旅車車身長故必須占用騎樓甚至人行道行人當然必需 行走在車子行駛之馬路上,相當危險。 五、限期改進; 上述幾項原因,業者必須依法才不致被罰,但因有契約存在 問題,因此一致以半年為期限遷移,而現階段有困難者得以 延長(最好以三個月為限,除非情況特殊;報備即可)。 而業者解約無須負違約金因內政部之法律規定之效力大於 民間契約之規定。 六、其餘由市府相關單位研究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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