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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5-國稅局政風室坦承105年9月29日掛號信事實有四張主文
2020/08/21 04:02:27瀏覽217|回應0|推薦0
一、前言:前文台灣稽徵機關國稅局公務員逃避國賠責任有三賤招:一拖延告知送達期日,等國賠時效完成。二將人民掛號信寄去的請求國賠協議書隱藏起來。三在法庭將明明是其業務竟編謊言稱非其公權力行使項目。本文要講的是國稅局公務員逃避國賠責任第二招:隱藏人民掛號信寄去的請求國賠協議書。本人在105年9月27日寄去國稅局的國賠請求協議書掛號信有主文四張,附件兩張,當然也包括了掛號信信封。主文四張中,第三張及第四張內容都是國賠請求協議書。但台中地方法院法官竟然在106年9月7日辯論終結日後,私下偷偷收了被告機關國稅局另送去的只有前兩張主文及附件內容的掛號信,也就是被告機關國稅局隱藏第三張及第四張內容的國賠請求協議書,然後主張原告本人在本件國賠事件中沒有踐行書面的國賠請求協議。法官因此裁定未踐行而駁回請求。

本人收到法院裁定書對國稅局公務員如此卑劣,行徑有如小偷當然生氣,於是附上了該手掛號信完整內容有主文四張,附件兩張,第三張及第四張內容都是國賠請求協議書。這已經是第二次交付法院該文件。台中地方法院抗告三名法官於106年12月底又去函要國稅局提供當日完整掛號信內容。國稅局這次回函法院,承認有主文三張,但仍隱瞞第四張國賠請求協議書,並也有附上原附件兩張。抗告法院這次去函國稅局是因法院認定主文第四張,是有無踐行國賠先行程序關鍵物證,因此列為系爭掛號信內容。但國稅局仍欺騙法院,回函稱主文僅有三張。因此抗告法院稱"可見只有三張,沒有第四張可認定原告有踐行國賠請求協議的系爭掛號信內容。107年原告本人收到裁定書發現台灣法院就是黑心,無知法官是恐龍法官,明知有四張卻睜眼說瞎話,是黑心法宫。本人於是附證據,請求政風室調查。政風室經一個多月思考,自知抵賴不掉,於是坦承國賠請求協議書確實有掛號信有四張主文。

(以下內容是先寫標題,後面內容及相關證據以後再補充)

二、105年9月27日請求國賠協議書掛號信有四張主文:


(一)本人該日寄去國稅局的國賠請求協議書掛號信有主文四張,附件兩張,當然也包括了掛號信信封。主文四張中,第三張及第四張內容都是國賠請求協議書。(二)本人送交法院的附件證明:(三)107年國稅局政風室回函調查坦承掛號信內事實上是主文四張:(四)被告機關國稅局在106年6月答辯狀附件主文四張:(五)原告本人在106年6月底閱卷證明主文四張:

三、法官裁定書睜眼說瞎話主文有兩張所以未踐行國賠先行程序:

四、國稅局106年7月匯款本人銀行帳戶行賄原告難道不會行賄法官嗎:

五、法官在出了庭都下課了居然還打電話給原告本人匪夷所思:

六、主文四張是如何變成了主文剩兩張國稅局公務員又藏了哪兩張主文:

七、106年4月起訴國賠事件時即已審查已踐行國賠先行程序所以才有後續開了幾次辯論庭:

八、都開了幾次庭了居然在106年9月7日辯論終結日後重新審查先行程序:

九、有哪個原告對於法官在辯論終結日後背著原告私下偷偷去收被告機關隱瞞版掛號信內容不與原告查證就強行裁定服氣:

十、結論: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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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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