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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2/26 20:39:09瀏覽4249|回應12|推薦2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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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畝桑田 格主,回應 lifecalssmate 發表的文章「盜賣人權 ~ 價夯」,他提到:「不解加入教師人權促進會意義何在 ? 是要幫助被霸凌的學生或是被解職的教師 ?」佩服呀 ! 一畝桑田 格主,辨析真準確。 依據南門國中教師呈遞臺北地方法院的名冊證據,早在其函請內政部將補發的教師人權促進會所在地改為臺北市南門國中的十年前,南門國中的教師們已利用該校公權力和公資源極為厚實的童軍辦公室,暗自冒用教師人權促進會的名義組織「教師申訴服務團」充當司法黃牛,伺機引誘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審議的不適任教師入會,並為繳納高額費用的會員教師撰狀、訴訟,例如民國92年三興國小孫繡麗老師,從被審議的不適任教師一躍成為審議席的球員兼裁判。 民國97年6月臺北市南門國中未召開會員大會、未經蔡恆翹會長親臨、 授印、交接,曾蘇華私下登報 民國76年內政部發給教師人權促進會的立案證書和關防遺失,並且偽造如下的偽教師人權促進會職務等文件稱謝謝小姐幫忙,順利竊改教師人權促進會會長姓名、會址、關防、立案證書、組織章程、 電話號碼。 南門國中自吹自擂偽教師人權促進會的豐功偉業凌駕教師會和教育會,卻沒有人因為威逼蔡恆翹會長驚惶猝死而感到愧疚;臺北市南門國中盜賣人權、分贓暴利,砸毀教師人權促進會原本以伸張理性、人道的公益精神;貶抑教師人權促進會原本替冤害教師提供免費服務的優良評價;臺北市南門國中的偽教師人權促進會借殼斂財、做惡多端的無恥行為躲不過像一畝桑田 格主的明眼人! 調閱證據一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自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函定審議不適任教師評鑑小組設置要點,繼而陸續聘請專家代表,共同參與不適任教師之審議,訂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審議不適任教師作業原則」。俾使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各級學校,在處理所謂不適任教師時,程序上更臻謹慎完備;時效上更有效率、效能;權責上更為明確、適法。 然而,實際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和臺北市南門國中長期忽略確保學生的受教權益、長期忽略遴聘「不適任教師審議委員」和遴聘「校園教師」,都應以言行端正、資格無瑕、程序公正為首要條件,否則就是招搖杏壇的騙霸之徒。 臺北市南門國中篡奪蔡恆翹會長的教師人權促進會,校長韓桂英以「教權會的事情由教權會解決」、教育局長林奕華以曾蘇華和黃嘉珍97/6/28以前未在教師人權促進會任職之謊、市政顧問林德仁以「 收規費,應該還好吧 ! 」搪塞。 教育局長回函一: 教育局長回函二:
調閱證據 二:
教育局長回函三: 調閱證據三 : 調閱證據四 : 調閱證據五: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98年度簡上字第210號判決偽教師人權促進會請求孫繡麗給付代筆費......,於法即有未合。 監察、內政、警政、法治、教育,節節脫序 的上下其手、推諉卸責,一昧只圖堵住受害人的口,偽教師人權促進會有如杜鵑猖狂騙霸、荒廢教學、玷汙校園良知,各個行仁積善旳教育機關和社團都應引以為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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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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