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個人房屋如是以出租為目的,且在當年度有租金收入者,房屋修繕費用應檢附合法支付憑證,在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自房屋租賃收入項下扣除。
財政部指出,出租人如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能檢附修繕相關的合法支付憑證扣除者,仍可依財政部核定的租賃收入,按必要費用標準計算其必要費用,扣減當年度租賃收入後,再以餘額申報租賃所得稅。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