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起,只要有酒駕記錄,一年內投保強制車險都要額外加費。金管會昨(5)日宣布,明年強制車險費率不調整,但增加酒後駕車加費表,投保前一年凡有酒駕紀錄者,一次加費新台幣2,100元,二次紀錄就是加費4,200元,沒有加費上限。
這項新措施將從103年的3月1日開始實施,即明年3月後有酒駕紀錄的車主,投保強制車險就會被加費,依據統計,過去五年平均每年有4萬件的酒駕案,去年已降到3.7萬多件,若以此紀錄推算,一年約加費8,500萬元。
目前國內投保強制車險的汽機車共有1,777萬台,汽車有723萬輛,機車則有1,054萬輛,但因機車強制車險保險費率平均一年只要600多元,若要執行酒駕加費,恐只能加數十元,因此除非修改強制汽機車保險法,增加懲罰性費率條款,否則目前暫時只有對汽車增加酒駕費率。
據保發中心的精算報告,去年3月1日起,強制車險死殘保額由新台幣16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且機車1年期及2年期費率還分別調降8.6%及4.1%,造成損失率提高。
若依精算報告,103年的強制車險費率應該要調漲22.1%,但金管會考慮到不增加投保人負擔且強制車險特別準備金仍有餘額,因此決定明年不漲保險費。
為協助降低酒駕比重,明年3月起強制車險要增加酒駕加費機制,例如車主明年3月3日發生酒駕紀錄,4月若要投保強制車險,就會被加費2,100元,目前自用小客車一年保費約1,300元,加費後就約3,500元,比原有保費貴上許多。
若是投保前一年有三次酒駕紀錄,就是加費6,300元,等於光是投保強制車險一年就要7,600多元。
另外,由於強制車險是法定由車主為投保義務人,因此車輛發生酒駕紀錄,無論當時開車的人是誰,投保時都是原車主加費2,100元,若此車車主另外還有2輛車,可能分別是小貨車、休旅車等,也都會被各加2,100元,即車主只要開車發生酒駕紀錄,其名下車輛的強制車險都會面臨被加費的情況。
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表示,加費2,100元且無上限,就是要車主感覺到痛,因為車主的痛永遠彌補不了酒駕被害家庭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