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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邪說漫談--積業積德
2009/08/10 10:04:40瀏覽539|回應1|推薦3

李洪志邪說漫談--積業積德


  根據緣起法,不僅善惡互不相抵,而且“自作業,自受果”,一切苦樂都是自作自受,不能怨天尤人,雖然至親如父子,也無法互相替代。自作自受,互不相代,各人生死各人了,各人罪業各人消,這是在佛經中反復宣說的道理。


  《泥犁經》中說:“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不代受;善自受福,惡自受殃。”
  《涅槃經》中說:“父有過惡,子不獲殃;子有過惡,父不獲殃。各自之死,善惡殃咎,各隨其身。”
  《地藏經》中說:“是故眾生,莫輕小惡,以為無罪。死後有報,纖毫受之。父子至親,岐路各別,縱然相逢,無肯代受。”
  《無量壽經》中說:“善惡報應,福禍相承,身自當之,無誰代者。”


  然而,李洪誌根據“祖上積德”一詞,望文生義地引申出“祖上可以往下一代積德或積業”的說法:


  “所以講積業、積德,而且祖輩也可以往下積。我有的時候想起中國古人或者老人說:祖上積德,或者是積德、缺德,那話說得怎麽那麽對,真是非常對的。”(《轉法輪》)
  “這個宇宙就是這樣一個理,它也是約束人的一個理。你造業,你死了,你後輩要還業……所以他會積業,往後代積業。”(《大法義解》)


  其實,佛教中講的祖上積德,只是說先輩給自己積了德,也就是祖上自己有德,並沒有說是“往下積”。那麽,為什麽祖上積德了,就會子孫興旺呢?這也是因緣所感,大德之人,自會感應德大之人為其子孫。這絕對不是後代無德,把祖上的德傳給後代,而實在是後代自己有德。另外,父子二人也必然是有宿世因緣的,無緣不聚。不僅成為父子關系要德業相當,就是成為夫妻,也必須德業相差不很懸殊,才能結為連理。


  除此之外,李洪誌在國外還講過,如果領導讓做什麽不好的事,盡管去做,沒有關系,因為你也沒有辦法,領導讓做的嘛,業力不算在你身上。這是把佛法人情化的另一種說法,嚴重地違背了緣起法則。在《中阿含經》中就有這樣一則對話:“問:陀然(人名)!於意雲何?若復有人為奴婢故,而行作惡,因行惡故,身壞命終,趣至惡處,生地獄中。生地獄已,獄卒執捉,極苦治時,彼向獄卒而作是語:獄卒!當知:莫苦治我。所以者何?我為奴婢故,而行作惡。雲何,陀然!彼人可得從地獄卒脫此苦耶?答曰:不也。”


  佛教認為,無論是出於什麽動機與原因,“自作業,自受果”,這是鐵定的法則,沒有任何人情可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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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了!
2009/08/10 10:05
一早,
送來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