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5/06/28 11:27:30瀏覽14|回應0|推薦0 | |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前台北巿議員賴素如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時,涉嫌漏報多筆有價證券遭罰新台幣12萬元後,向台北高等行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抗罰,法院認定適用簡易程序,移送台北地院審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賴素如擔任台北市議會第10屆(任期自民國95年12月25日至99年12月25日)及第11屆議員(任期自99年12月25日至103年12月25日),為公職人員須向監察院申報財產,就應申報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有價證券分別8筆、9筆,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59萬4464元、182萬4047元。 監察院認定賴素如為故意申報不實,兩案分別各處罰鍰6萬元,共計12萬元;賴素如不服,提起訴願經決定駁回,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指出,本案所爭執的兩處分案件,共計12萬元,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為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因此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1040621
237305ACA85A22CD |
|
( 興趣嗜好|星座命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