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馬英九恢復臺灣省建制
範冠峰
還有幾個人能知道,在臺灣有個“總統”之外,還有壹個省長呢?看到有部分人曾直接很幹脆的稱呼那個“總統”馬英九為省長的時候,筆者就已經知道,他們很多人都不知道,臺灣的省長現在還是存在的。
但是此“省長”非彼“省長”,網友們稱呼那個總統的“省長”是大陸意義上的省長,而本文出現的第壹個“省長”,在中華民國的角度看是應該叫做“省政府主席”。當然,我們在這裏是不用去管他叫做什麽。只要先要知道,在臺灣還有壹個省長。
但是,有必要說明的是,現在的省長已經是名存實亡的。
這個要牽涉到歷史。不過,很可惜,這些在內戰之後臺灣島內的歷史以及人物卻始終未能進入我們大陸的歷史教科書以及正式的電視與報刊媒體。也大概是這樣的原因,臺灣省政府以及省政府主席的概念始終沒能在大陸人民中有實質印象。不過倒也有,也是唯壹例外的壹位,即現今也被我們熟知的宋楚瑜先生,他能讓我們從大陸的媒體中窺探出壹絲絲對於臺灣在內戰後“省政府”歷史的坐標定位。
人民日報社主辦的《環球時報》曾這樣介紹他是“臺灣省的第壹位也是最後壹位民選省長”。
歷史是不能開倒車,但它卻可能會在某些時候因為某些事某些人而被踩下了剎車。就是這位臺灣省的“唯壹”壹位的民選省長,在臺灣省政府開啟全新的民選時代之後,卻成為了臺灣省政府實質權力的最後掌舵者。因為臺灣省政府的歷史就在之後的1998年被“中止”了。
這段歷史應當要慢慢說起。
根據江南先生在《蔣經國傳》的評述,退居臺灣的國民黨政權在面對其治權的大大縮減,並發現其“中央”的“行政院”轄區竟然是跟臺灣省政府的管轄權範圍直接重合的時,於是便先後在臺灣省的省域內設立了不隸屬臺灣省政府的“直轄市”(臺北市和高雄市)。臺灣省政府和“北高”兩市的行政首長為分別為省政府主席和市長。而後來,到了李登輝執政末期,卻將臺灣省政府給直接“閹割”——他們稱之為“精省”(省政府設置弱化,功能虛化)。這樣就相當於把當時的省政府主席宋楚瑜給架空了。而宋楚瑜的民望本是能和連戰搭檔參選正副領導人的,但又在李登輝的主導下的“連蕭配”中被排擠,於是不得不出走國民黨而獨立參選!也就是因為這樣直接導致2000年國民黨因為臺灣民眾對國民黨的支持票源的分散而失去執政地位。而現如今,臺灣省政府在被李登輝利用,使得國民黨遭受大分裂後,自身的實質權力已經不復存在,但是還保持形式上的存在。不過原本臺灣省政府管轄下的各個縣市就變成了“被脫光衣服”政權——因為他們本來是不屬於“行政院”直轄,而管轄其的省政府現如今又失去了地位。於是,李登輝就將他們“直轄”給了“行政院”,但是在我們能看到在最近的幾次選舉中,各基層縣市的選舉是同時展開的,但是又是和臺北、高雄兩市是分開進行的。這就說明,各個基層縣市的地位是不同於直轄之下的“北高”兩市。
而今,又有報道說,馬英九將整合臺北市和臺北縣、高雄市和高雄縣、臺中市和臺中縣,組成三大“直轄市”,而剩下的又是壹堆裸身的基層縣市,地位尷尬。這個事件也突然間的增加了本人有關於對上述問題的期待值。於是變大膽建議:馬英九應考慮重新設立臺灣省政府實權,實現從“行政院”到“三市壹省”到“各個基層縣市”的格局。
為什麽要這樣呢?
這裏有這麽幾點考慮:
一、實質上解決島內政治區劃內各個基層縣市裸身的問題,以及三市與基層縣市本身不是平等政權卻看似平等的尷尬問題,讓包括諸如澎湖縣、金門縣、宜蘭縣、彰化縣、基隆市、臺南市縣等等的基層縣市擁有壹個與“三市”壹樣的中級政權的管家。
二、強化馬英九的身份問題。從現在的實質層面去說,馬英九只能是壹個臺灣地區的領袖,但是,其不斷強調的“中華民國總統”的身份卻實實在在是由臺灣選民的授權而來,其“臺灣總統”的歧義難免造成臺灣獨立的現象(而兩蔣倒是通過由大陸搬到臺島的所謂的“國大”任命,看上去反倒是有來自大陸各個省份的“國大代表”,顯得名正眼順),不管國民黨怎麽努力的把“中華民國”加上去,怎麽努力的把外國駐臺灣的外交商務代表稱為稱為“駐華商辦”或“駐華協會”,也難免其只是壹個臺灣地區的事實。而如果重新恢復臺灣省建制,雖然不能改變馬英九政權的治權範圍,但是卻能在稱謂上,在權力來源上表述為三市加臺灣省的民眾。提升其作為“中華民國總統”的地位。
三、依承二的論述,恢復臺灣省建制能直接表達出中國對臺灣的主權。因為歷史上,臺灣省政府就是為中國對於治理臺灣而設置的政權,李登輝當年閹割臺灣省政府,除了分裂國民黨的實力之外,最大的考慮就是逐步廢除中國(中華民國)對於臺灣的治權。通過先廢除中國的“省”在臺灣的政權建制的存在,再行廢除“中華民國”對臺灣主權的定義,最後達到臺灣正名的臺獨目的。而臺灣省的省政府的恢復,不僅僅是恢復壹個政權級別,更是通過恢復歷史上中國對臺灣的政權編制來表達臺灣的主權定義。
當然,從大陸的角度看,本來壹個省這麽以來就變成了“三市壹省”,總是會覺得別扭但是此舉在現狀不會改變的基礎上,能產生出壹種有益於“中國”的現狀解讀。畢竟我們不能否認臺灣現狀是:在部分中國人治理之下卻又不統壹於整個中國。
表述如下:
臺灣地區包括大臺北市、大臺中市、大高雄市和臺灣省。根據馬英九先生的政策宣示: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包括大臺北市、大臺中市、大高雄市和臺灣省。而根據九二共識,臺灣那邊認為,“中華民國”即是中國,於是也就可以說:“中國”臺灣地區包括大臺北市、大臺中市、大高雄市和臺灣省。而從歷史延承的角度,臺灣省是中國設立的政權,於是從國內範圍看,“中國臺灣省”的稱謂在臺灣消失了十幾年之後,又變回“名正言順”。從國際上看,大陸就不能直接用“中國臺灣省”來直接稱呼整個臺灣地區,以免又進入到民進黨所稱的矮化主權的反對聲中。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的政治平等地位也就更加彰顯出來(註意:這裏講的不是中國與臺灣的平等政治地位,而是大陸與臺灣的平等地位)。這樣壹來反倒是不會陷入綠色所謂的“矮化主權”的指責中。
不過,關於這個建議的付諸討論要考慮的因素肯定會很復雜,各基層縣市對於重新設立的省府勢必會有不買賬。諸如各縣市能否上交部分權力於新省政府以及新省政府的自治權限大小(地方自治是“中華民國憲法”的壹個特點,相關內容可以參見1945年“雙十協定”關於制憲問題的內容以及“制憲國大”頒布的“憲法”內容)。所以應當從簡單的做起,不向基層縣市要財權,但可將部分教育、衛生、司法職能歸於省級政權。當然實際操作可能會更加的困難。不過既然是建議,那也自可當作是壹種參考。如能起到拋磚引玉的效果,那就更好了!
註:範冠峰先生是我的大學老師,他的博客http://blog.people.com.cn/blog/u/fanguanf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