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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5 13:44:39瀏覽14|回應0|推薦0 | |
免比較!多元借款方案配合您 快速線上申辦:https://goo.gl/cCu103 台北市交通文教基金會訂8日主辦「行人過街看手機是否該取締?」座談會,邀集交通主管機關、學者專家、消基會代表,就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進行研討,並對提昇行人用路安全提出建議。 台大土木系教授曹壽民首先表示,隨著手機使用愈來愈普遍,我們發現愈來愈多人隨時隨地都在使用手機,不論是走路、上下樓梯、過馬路,幾乎無時無刻都在看手機,甚至耳朵還聽著音樂,所以過馬路不看路、甚至聽不到任何外界聲音,實在非常危險。 現今社會「人手一機」情況普遍,手機與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但也造成許多行人成為低頭族,隨時隨地都不同在滑手機,近來因看手機而沒有注意來往車輛,造成的車禍事故也增多。行人過街滑手機是否該取締?有學者就建議應該立法規範,交通部則表示,如果要有罰則,那立法要清楚,才容易執行。 曹壽民最後也再次強調,立法規範與罰則,不但具有宣示性、教育性,而且才是真正保護行人交通安全的作為。 記者賴文萱/台郵局借錢要帶什麼 郵局借錢的方法北報導 ▲台北市交通文教基金會訂主辦「行人過街看手機是否該取締?」座談會,邀專家學者一起討論。(圖/交通部提供) 交通大學張新立教授認為,一般人在使用手機時,眼睛看著螢幕,能夠處理的資訊能力大減,不但自身危險,更影響道路使用效率。以前我們說「馬路如虎口」,這些走路不看路的人和酒後駕車一樣都是都市交通的「老虎」,有的時候,過於同情行人,反而害了行人,不但應該立法規範,教育宣導行人有危險意識也很重要。 ▲學者認為,應該立法規範行人過馬路滑手機。(圖/記者黃克翔攝) 台北市交通局副局長陳學台則說,對台北市的交通而言,不但邊走邊使用手機非常危險,現在甚至進出捷運車廂、上下公車都常常因此發生事故。要讓大家重視這個問題,立法宣示非常重要,但是也要注意實際執法的問題。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李昭賢表示,對於行人過馬路使用手機如果要有罰則,那立法要清楚,才容易執行。警察大學教授曾平毅也同意立法訂定宣示性條款,有法的依據才能勸導,國外甚至可以當眾訓斥,但是強調內容要明確,對行人的行為處罰要有明確性,否則警察執法會有困難。 東吳大學教授胡凱傑認為,因為過馬路看手機不但常常發生車禍,自己受傷,也同時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傷害,所以才要加以規範。不過以台灣民眾交通守法成熟度還不足夠的情形下,取締罰則應該謹慎,立法要能執行,否則反而將影響法律的尊嚴。 ▲近來,因行人過馬路滑手機而引發車禍事故增多。(圖/記者黃克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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