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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拿出公權力,好好辦李慶安。
2009/01/17 12:27:40瀏覽106|回應0|推薦0

    李慶安具有雙重國籍已經非常明確,因為她並沒有在宣誓就職公職前做好放棄美國國籍的動作,就算美國回覆她現在放棄美國籍生效,但在現在生效之前十幾年所擔任的公職都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所以中選會應該立即公告解除其立法委員職務;立法院及台北市議會應該立即追討回其擔任公職期間所支領的公費,因其犯罪行為均是公訴罪,法務部應立即起訴並先行羈押,以防其偷渡出境。
     
自己具有雙重國籍不知自我檢討,還知道這是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而去舉發別人,自己知法確違法,犯法還要強辯,實在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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