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委託高雄市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
辦理100年度「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課程」招生簡章
壹、
依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高市四維社局老福字第1000017776號函
貳、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
參、
承辦單位:高雄市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
肆、
報名資格:
(一)
具有本國籍或領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且年滿16歲以上,65歲以下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男女皆可。
(二)
國民小學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以上者且兼具備基本識字聽、說、寫之能力者)。
(三)
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
(四
) 具照顧能力,有擔任照護服務工作熱忱或現已擔任長期照顧服務工作者。
伍、
訓練名額:40人。(不足30人即不開班)
陸、
課程時數:共計100小時(核心課程50小時、分科課程10小時、回覆示教10小時、臨床實習30小時)
柒、
上課時間:
學科:100年3月23日至4月1日,週一至週五8:30-17:30
術科:第一梯次4月4日-4月8日、第二梯次4月11日-4月15日)
捌、
上課地點:博正護理之家(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100號10樓)
玖、
實習地點:博正護理之家(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100號7-8樓)
壹拾
、 報名:
一、
手續:
1.
報名繳交文件: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最高學歷影本乙份、一吋照片三張(背面註明姓名)、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正本及其他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前述資料若未獲錄訓可取回。
2.
錄取繳交文件:訓練費用5,991元、6個月以內體檢報告(請至地區醫院以上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項目除一般體檢項目外,須包含結核病胸部X光檢查、B型肝炎抗原、抗體,為考量檢驗報告需要較長工作天數,敬請提早準備)。
二、
採現場報名:
1.
報名地點:高雄市三民區熱河一街108號(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洽詢電話:07-3223839、07-3220321孫小姐、郭小姐
2.
報名日期:100年3月7日至3月16日,每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週六09:00-12:00於本會(高雄市三民區熱河一街108號)。
3.
招收學員方式:報名當日備齊證件繳交,於3月17日當天舉行筆試甄選,錄訓後再繳交訓練費用及體檢報告。
三、
甄試相關事項
1.
甄試日期:100年3月17日(甄試時間上午8點半至下午5點半,分梯次,於報名時公告)
2.
甄試地點:高雄市三民區熱河一街108號(2樓教室)
3.
錄取公告:100年3月18日下午2點公告錄取名單,錄取學員40名,備取學員5名,並個別以電話通知。
壹拾壹
、 收費與補助方式:
第 2 頁,共 2 頁
一、
收費:每位學員受訓前先繳交5,991元。
二、
補助方式:1.部分補助2.全額補助。說明如下,結訓合格後,經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審核通過後辦理補助。另在職勞工身份,補助金額納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相關計畫三年五萬元補助額度內計算。
三、
補助標準:
1.
未符合特定對象之補助條件者(一般失業者及在職勞工)得部分補助,於結訓並通過考試取得資格後補助5,000元(學員負擔訓練費用991元)。
2.
符合特定對象之補助條件者,全額補助訓練費用共5,991元。
(1)
曾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2)
參加職業公會勞工保險退保者
(3)
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特定對象(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者、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
(4)
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
(5)
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
(6)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犯罪事實發生後六年內參訓者:
A.
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配偶或直系親屬。
B.
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C.
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或受重傷者之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D.
因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
(7)
因天然災害受災,並於災害發生之次日起一年內參訓者。
(8)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
(9)
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取得居留身份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之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10)
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取得居留身份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證者。
3.
退費標準:因故未能開班上課,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學員完成錄訓繳費後,因故退訓者,依下列標準退費:
(1)
已錄訓學員開訓前退訓者,得於開訓前申請,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2)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者,退還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五十。
(3)
實際上課逾訓練總時數1/3者,不退費。
4.
學員於訓練期間依規定本訓練單位須為參訓學員辦理訓字保勞工保險。
壹拾貳
、 簡章備索:可自行至本會索取報名表,亦可上本會網站 http://www.caregiver.org.tw下載。
壹拾參
、 結訓條件:
一、
核心課程與分科課程授課期間請假不得超過12小時,若需請假需事先申請(含公假、病假、事假、喪假),實習期間不得請假。
二、
全期修畢,實習技術測驗和課程測驗得分各為80分及格,70分以上,一次補考機會),經核備後發給結業證明書。
壹拾肆
、 食宿、交通:自理。
壹拾伍
、 此訓練經費來源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文章出處:高雄市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