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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長期照護優良人員甄審申請(截止日期:3月15日)
2011/02/16 09:07:21瀏覽265|回應0|推薦0

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
長期照護優良人員獎勵實施辦法
87.03.11第二屆第一次常務理事會通過
87.04.16第二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90.04.21第三屆第七次理監事會通過
90.08.14第三屆第八次理監事會通過
92.02.11第四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95.06.10第五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一、宗旨:本會推展長期照護,提供個案及其家屬人性化照護,使其獲良好生活品質,為鼓勵從事長期照護具體有成效之人員,特訂定本獎勵辦法。
二、獎勵要點
(一)獎勵對象:
具本會會員資格滿二年以上,或團體會員之工作人員,並從事長期照護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頒發長期照護優良人員獎:
1.照顧長期照護病患有優良事蹟值為楷模者。
2.照護方式創新對病人照護有具體成效者。
3.五年內曾獲獎者不得申請。
(二)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1.填寫「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長期照護優良專業人員獎」推薦表乙份。
2.由服務機構、專業團體或入會兩年以上之會員兩名推薦於每年會員代表大會前一個月完成審查。
(三)獎勵
1. 護理人員六名,北、中、南、東各區至少一名,發給獎牌乙只。
2. 其他專業人員二名,發給獎牌乙只。
3. 照顧服務員六名,北、中、南、東各區至少一名發給獎牌乙只。
(四)審查:
由本會責成審查小組評定之,經評審後擇優表揚者,於每年會員代表大會時頒發本獎勵,若未達評審標準,則該年從缺。
(五)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文章出處:台灣長期照顧專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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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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