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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6 16:08:27瀏覽543|回應2|推薦2 | |
依照東森電子報的報導,審判長的問案方式很不可思議! 讀完全文,我非法律專家,僅能以自己有限的一般常識來評斷其表現,但感受跟葉盛茂的委任律師杜英達所言相符──庭訊內容有太多的「事後諸葛」的問法,法官是隨著媒體的報導而提問!過份自由心證,動機揣測,根本違背了「無罪推論」和「證據原則」的問案方式,。台灣司法人員的素質怎會低落至此?!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及隱匿公文案,台北地方法院6
葉盛茂的委任律師杜英達庭後表示,對於法官作出收押的動作感到不解與遺憾,他說,追加起訴圖利罪是造成收押的主因,但是庭訊內容有太多的「事後諸葛」的問法,法官是隨著媒體的報導而提問,在此次出庭之前,葉盛茂與他已做過沙盤推演,而且早有被收押心裡準備,葉盛茂給他家裡的電話,首先可在第一時間 告知情況及應準備事項,同時也認為該講的都講了,應不至於構成所謂的串證的情形。 今天開庭與前幾次有很大不同,原本涉及極機密不對外開放的庭訊,在合議庭和調查局確認是勾選錯誤後,經過確認公文不涉及機密後,恢復公開審理,全案也將在本週三(8日)第二度傳喚陳水扁時和葉盛茂公開對質。 葉盛茂涉嫌隱匿公文案首次公開審理,一開口審判長開門見山就問是不是把公文交給陳水扁?葉盛茂回答是以影響國家安全的情資,而且是以調查局長身分向國家元首報告,並強調他沒有犯罪。 至於為什麼沒有利益迴避?葉盛茂說,陳水扁貴為一國元首之尊,會做好妥適處理,而且陳水扁也告訴他會處理,審判長一針見血問他這麼做,是不是為了保住官位?葉盛茂說,陳水扁89年當上總統之後,找他當局長很多次,但他都拒絕,直到90年8月,也就是一年半後才接任,否認洩密保官這樣的說法。 葉盛茂甚至針對追加起訴部份提出異議,說艾格蒙公文他沒看過,不要星期三跟陳水扁對質,希望能再做準備程序,當場被審判長凸槽說,公文就在你包包裡面,你至少看過一百遍了吧! 審判長最後變更起訴法條,告知葉盛茂涉嫌圖利、隱匿公文、洩密以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四項罪嫌,還要葉盛茂坐遠一點,不要影響他們問證人。 這次葉盛茂第三度和洗錢防治中心處長周有義和公文承辦人鄒求強對質來釐清洗錢情資,主要目的是要調查鄒求強、周有義和葉盛茂究竟是不是有共犯關係,因為在處理洗錢案公文上,兩人未依常規跳級呈報,因此懷疑他們和葉盛茂具有共犯關係。 葉盛茂曾供稱將洗錢公文及附件報告,一併交給陳水扁,卻遭到陳水扁否認,辯稱只看過部分中文譯文,而且早就扔掉了,因此8日兩人大對質,將釐清究竟是誰在說謊。(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張淑兒、許舒銘) 審判長一針見血問他這麼做,是不是為了保住官位? 以媒體客觀新聞報導的角度來看以上兩段審判長問案的情況描述,這兩位記者新聞專業有缺陷! 什麼叫做「一針見血」?用詞流露出很強烈的主觀意見,這不是客觀事實! 記者是認為審判長問案是在跟被告「嗆聲」嗎?「凸嘈」二字完全不符合客觀新聞報導應有的專業詞彙,更像是在寫小說! 還有,全篇新聞報導在「who」這部分也不夠完備。既然這個「審判長」的問案佔了新聞內容很大部分,記者卻沒有告知讀者他的名字──李英豪?!顯然新聞寫作養成不夠熟練。 再者,以一個民主國家應有「法庭」來看,這個審判長簡直像古時候的「縣太爺」,當場斥喝犯人,嫌惡犯人,心中也已對犯罪動機有「道德定獻」──葉勝茂是個想做官而犯罪的人!而且毫無對人的尊重,賤踏個人尊嚴,人權觀念全無! 對葉盛茂如此,對一般平民不就更是「縣太爺問案」了嗎?
在21世紀的台灣,居然有這樣封建的司法人員存在?!這樣的問案方式,沒有程序正義,即使葉盛茂真的有罪,也難服眾!當人心無法信賴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時,社會就會動盪不安,人民無法安居樂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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