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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不足22週嬰兒 建議醫師不予醫救】(網路文章)
2006/11/27 15:39:33瀏覽391|回應0|推薦6
英專家:出生不足22週嬰兒 建議醫師不予醫救
中央社╱中央社 2006-11-16 09:11
 
 
 
(中央社記者黃貞貞倫敦十五日專電)由權威醫學、法律與道德專家組成的獨立團體「英國生物道德委員會(Nuffield Council on Bioethics)」,在最新公布的報告呼籲醫師及護理人員,不要醫救出生二十二週以下的早產兒,因為存活機率很低,而且即使他們能存活,長大後也多有嚴重殘疾。
但教會領袖及部分醫學組織評論這無異給醫生扮演上帝的角色,反對扼殺無辜小生命。
報告指出,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有任何出生二十一週以下的早產兒存活,二十二週的早產兒也僅有百分之一的存活率,二十三週的早產兒存活率則提高到百分之十七。
生物道德委員會的專家認為,讓一個未成熟的小生命經歷入侵式治療的痛苦和壓力,未必是正確的做法,何況存活的機率低,死亡幾乎不可避免,而且即使逃過死神的魔掌,成長後也有嚴重殘疾。
一般孕婦懷孕的時間為三十八週,負責主持撰寫這份報告的教授貝吉爾(Margaret Brazier)表示,正常的直覺是全力醫救,即使存活的機率低,但專家們有不同的看法。
專家認為,只有出生二十五週或以上的早產兒,醫生才應該緊急醫療照護;二十三週到二十四週的早產兒,應該由家長決定是否醫救或放棄;二十二到二十三週的早產兒醫生應該自動放棄,除非醫生向家長說明長期的殘障後遺症,家長仍堅持醫救。
至於出生不足二十二週的早產兒,除非另有研究目的,否則一律不予醫救。
雖然包括皇家婦產科學院及早產兒慈善機構Bliss認為,這項有關對早產兒醫治的報告,提供很好的準則參考,但是英國醫學協會警告,每個案例的情況都不同,不應該以一套標準的原則處理,而應該依個案處理。
英國國教與羅馬天主教會也表示,出生不滿二十二週的嬰兒是否該接受治療,應該個案考量,不能通案處理。951115。
( 知識學習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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