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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復健師」「復健醫師」不分?
2007/03/02 12:32:55瀏覽3546|回應0|推薦1
性騷擾 醫生丟飯碗

醫生對女患者伸出鹹豬手,將加重處罰,一名醫學中心級的醫院復健師,因為醫療行為過程中未善盡告知、當事人同意及無第三者在場下,突然把手伸進女患者內褲進行「療程」,不僅被醫院去職,還被北市府開罰9萬元。

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成立一年開罰23萬元,這名復健師的罰金最重,因他在醫療過程中,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依性騷擾防治第21條可加重二分之一處罰,罰金達9萬元。

處理此個案調查的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楊聰財指出,被害人因腰部不適、經常腹脹,到前述醫院進行復健,復健師告知須進行腹部提肛肌訓練,但未告知患者治療的過程和方式,而且沒有找來第三者在場,就進行復健。

復健過程中,女患者的雙手是往上抓住橫桿,當復健師做完背部療程後,突然把手伸進她的內褲按壓恥骨及大腿內側。被害人當場嚇了一大跳,但無力反抗,又擔心該行為真的是醫療必要過程,自己是否過於敏感。

但第二次復健師又施以同樣「治療」,讓女患者感到非常不舒服,向院方提出性騷擾申訴,院方確認該復健師有三大缺失,包括未向被害人事先說明治療方式,未獲得當事人同意,以及沒有第三者在場。後來,該復健師稱要進修而離職。

【記者吳佩玲、鄭文正、修瑞瑩/連線報導】

各縣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成立後,每年都受理一些個案並開罰,桃園縣政府社會局今天表示,性騷擾防治條例通過一年多來,該縣成案者不到10例,這些成案者多是確有騷擾的事實,印象比較深的是,有個女生走在街上,遭到路過的機車士強摸上圍,因為街頭監視器有拍下全景,因而成案,受害者不甘受羞,還提出民事告訴。

台南市至今共接獲24案,多數的案件都是騎車在路邊或是走路在馬路上被人偷摸,查證上相當困難。其中去年底一家房仲公司發生女職員遭到同事襲胸,被害人指出,這名男同事常借談公事的名義,對她言語性騷擾,她隱忍多時,沒想到對方變本加厲,在辦公室內靠近她,並偷摸她的胸部。

【2007/01/30 聯合晚報】

聯合滋事庫轉貼讀者指正。聯合報至今無回應。

記者專業ㄧ點好嗎?又是標題殺人法   1 人推薦  590509 於 2007/01/30 19:01:27 留言
 
是復健醫師還是復健師?兩者不一樣,

標題為醫師,內文為復健師,一個是醫學院畢業,另一個是復健科系畢業,文中指的是哪種行業?

聯合報新聞記者水準真是越來越差了,老人敎一敎好不好,

不要放任新人擺爛,那麼多資深老人在幹嘛?從政啊?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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