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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
2012/10/10 16:15:20瀏覽68|回應0|推薦1

國內選舉皆由政黨推舉人選,然後由人民投票選之!若選出不適任之人?或違民所願者,如何?且人民僅能由政黨之人選中選舉,無形中亦是縮小了範圍,難舉天下之賢才也!(此天下為台灣)

故敢有所見…一.地方選舉,以地方率先推舉人選選舉之‧地方之人試以社區、機關、學校等…以同生活於群聚中,互相有所了解、明白,其人之能力、品操、言行,且以相當之時日…當得無甚差池;地方者如台中市,大的縣市所屬轄區內之人物;彰化市包含縣、鄉村里等;各地方如是推舉出人而選之…評頭論足打以分數,或以測試…總之一市選出一人,此為總統之候選人,其他落選者名單保留,以為后日晉用之參考…二.全國選舉,以全國適齡之人民投票選舉總統候選人,選出總統人選!

總統人選選出後既由其當得中華民國之下任總統,選上之任期暫訂兩年,適任者延長三或四年,不適任者改選!第一任如人民大多數皆滿意者延續第二任,為五年或六年‧(選舉太多勞師動眾!傷財費力且影響民生戮力於當事者‧)(國家之長治需有長遠、延續之政策,四年一役太過潦草也!)

政黨去除!以小其勢力、影響,落實人民真正當家作主!貼近所欲之領導者,而預留之名單可為各單位薦用之人,如此當實至名歸,國有人才民安居也。

選舉所為之花用當以國用審計為之,以去其財利貧富之分界。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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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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