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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5 16:36:01瀏覽142|回應0|推薦0 | |
個人以為健保之繳交保費,一是以個人之身體狀況、年齡、實際健康所需,來擔負保費;二是針對弱勢者,以濟助、互助之角色,視個人收入、能力來擔負保費‧
一者因己而用,沒話說!二者以同為國人身分,幫助、援助或互助之! 補助保費應改以「互助」或「挹注」(人不定有難ㄋㄢˊ難ㄋㄢˋ之時) 國家政府可以稅收方式挹注不足或弱勢者,或由全民擔負共責之!唯每個人皆需出一分力量(除了弱勢者、被濟助人),不能因身分、職別不擔負或免責!要做就一體為之!以此補政府稅收、財政之缺失也。 或一者以a.基本餐-基本之花費‧b.A餐 B餐 C餐 方式供選擇;而二者以助援款名義濟助弱勢者(按能力或主動表示濟助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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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