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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律師與新聞素質
2013/04/10 06:57:58瀏覽119|回應0|推薦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10/today-o4.htm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
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
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
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
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
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
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
、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
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
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
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
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
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
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後
任法院書記官擔任審判紀錄、財務、民事執行職務或檢察署書
記官擔任偵查紀錄或行政執行署、處擔任行政執行職務四年以
上,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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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透過高檢取得考試資格?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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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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