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證所稅 夫妻不能互抵盈虧
2012/10/10 03:45:38瀏覽162|回應0|推薦0

 

 

 

http://tw.news.yahoo.com/%E8%AD%89%E6%89%80%E7%A8%85-%E5%A4%AB%E5%A6%BB%E4%B8%8D%E8%83%BD%E4%BA%92%E6%8A%B5%E7%9B%88%E8%99%A7-141613022--finance.html

 

 

 

財政部預告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並公布「個人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作業辦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10/today-e1.htm

 

另外,欲選擇核實課稅的投資人,必須在今年十一月十六日到十二月十五日間,向證券戶所屬證券商申請選定課稅方式,若未主動選定,一律視為「設算扣繳」。

施行細則明定,如投資人有兩個以上證券戶,所有戶頭在同一年度報稅方式必須相同,如故意選定不一樣方式,通通強制「核實課稅」。

設算所得 逾八千五百點才課

根據「修正動議版」證所稅內容,個人證所稅部分,二○一三、二○一四年期間採雙軌制,包括設算所得及核實課徵,投資人可自行選擇,其中「設算所得」是股價指數八千五百點以上才課稅,核實課徵則是單一稅率十五%分離課稅;未上市櫃、興櫃五十張以上、IPO後首次交易(承銷十張以上)、非居住者只能選擇核實課徵。

 

( 時事評論財經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n1345&aid=693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