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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0 03:45:38瀏覽162|回應0|推薦0 | |
財政部預告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並公布「個人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作業辦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10/today-e1.htm
另外,欲選擇核實課稅的投資人,必須在今年十一月十六日到十二月十五日間,向證券戶所屬證券商申請選定課稅方式,若未主動選定,一律視為「設算扣繳」。 施行細則明定,如投資人有兩個以上證券戶,所有戶頭在同一年度報稅方式必須相同,如故意選定不一樣方式,通通強制「核實課稅」。 設算所得 逾八千五百點才課 根據「修正動議版」證所稅內容,個人證所稅部分,二○一三、二○一四年期間採雙軌制,包括設算所得及核實課徵,投資人可自行選擇,其中「設算所得」是股價指數八千五百點以上才課稅,核實課徵則是單一稅率十五%分離課稅;未上市櫃、興櫃五十張以上、IPO後首次交易(承銷十張以上)、非居住者只能選擇核實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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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