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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7/17 14:09:30瀏覽239|回應0|推薦1 |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17/today-e8.htm 住商不動產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建商應該依法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委會,並在管委會成立後七日,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現場針對水電機械及消防設施等管線檢測,移交給住戶。 若遇到不繳交管理費達二期或一定金額的住戶,社區可依法催告,若依然不理,管委會就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過管委會多數會給予住戶較長的寬限期間,多數投資客仍逍遙法外,造成住戶困擾。 ___________ 拒繳管理費如何處理 http://blog.udn.com/f0935262304/3049054 http://www.mobile01.com/print.php?f=335&t=1526262&p=1 http://61.218.51.163:8080/phpbb2/viewtopic.php?f=7&t=6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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