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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局殺人事件】 第八章  【戰鬥日誌】之八 D-19日 台中縣 大甲溪流中
2007/09/16 15:56:09瀏覽307|回應0|推薦1

【刑事警察局殺人事件】  第八章

【戰鬥日誌】之八  D-19日 台中縣 大甲溪流中

只要可能,台灣的溪流中都有勤奮的農民與河爭地。

從后里下到大甲溪中,沿著為建立高鐵豎立在河道中的支架而推出的石路,就會經過三三兩兩座落在溪中的各種克難農舍,或是鐵皮屋,或是貨櫃屋,或是木搭工寮;或有電,或無電;或為長居,或為午休,不一而足。

于上校現在用來作業的鐵皮屋,是向一位種植鳳梨釋迦的朋友以靜思寫作名義商借的,此時正值水果施肥就養期,所以果農回到豐原家中生活;因此于上校在這兒做什麼都沒人管。

小狗『豆豆』是唯一的陪伴,也成了守門員,但是于上校還是在距離果園五百公尺處的所有可能進出路口,裝上無線電警示器,只要有人經過,從居處立刻可以得到警報。

首先,于上校必需做苦工,將炮竹中的火葯剝離出來,然後將火葯與某些化學品混合攪拌成為強力炸葯,再分裝到不同的容器中,加上特製的外殼,成為爆裂物。

在這些作業中,不容有一點點的疏失,即便是不小心踢起石頭相碰所產生的火花都是致命的危機。

于上校換上了膠鞋,將口袋中的打火機和鐵器如車鑰匙等都拿開;地上鋪上一層拌水細砂以免產生石塊摩擦,任何可能產生靜電的絨毛製品也拿得遠遠地。另外,將準備好的厚紙筒拿出當為容器然後開始作業。

剝開的炮竹在倒光火葯後,每收集到一定份量,立刻拿到遠方在目視狀況下焚毀。一方面隨時清理現場避免錯誤發生,另一方面以小量焚燒的方式,既不會造成燎原之勢,也可以減少煙霧散發引人注目。

經過了一天的作業,總算完成了炸葯本體,除了拿出些許炸葯本體準備製作外,將其餘的用防水膠布層層包住,移放到先前掘出的既有地下排水又有保麗龍當成盛器的保管箱中,加上木蓋,覆上積土,等待他日使用。

接著就是製作外殼。

玻璃器皿本身其實就是很好的爆炸物體,但是玻璃本身的易碎性造成了搬運攜行上的困難度不得不忍痛割愛。

易開罐因量多且輕,又便於攜帶,就成了最有用的代用品了。只要在罐面上加上些工夫,使罐面不是平整型,產生的爆炸威脅將增強許多。

另外,取材大小鋼管,和鐵製漏斗所製成的倒錐體裝葯爆裂物更有摧枯拉朽之功。

于上校想,配合上計時器,電池,以及一小段的電線,等於有了許多許多的定時爆裂物。

其實于上校忘了,他本身就是一個定時炸彈。

( 創作連載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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