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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8 17:07:26瀏覽2296|回應19|推薦57 | |
簡單舉例解釋國務機要費跟首長特別費的差異。 一家公司聘請總經理,難免會跟廠商交際應酬,買包菸、檳榔請客,幫忙付個計程車資…不一定拿得到收據,所以公司額外支付總經理「主管津貼」,跟薪水一起匯入帳戶內,這就是「首長特別費」的性質。主管會有秘書幫忙處理雜務,所以把一半的錢放在秘書處,秘書直接支付相關費用,這就是「一半領據、一半單據」報銷的方式。存入主管帳戶的領據部分不需單據證明,算是薪資補貼,撥付時就已完成核銷。 隨著公司擴大,總經理變成CEO控管多家子公司,成立「CEO辦公室」部門,幕僚安排行程、籌劃活動、綜理下級單位及子公司訊息,陪同CEO參加活動。所有開銷幕僚直接支付,CEO不用自己親自付帳,就將主管津貼轉成整個辦公室的「零用金開銷」,直接提撥「CEO辦公室」專屬經費,用來支付CEO花費。因此錢不匯入CEO帳戶,而是由辦公室主管領取,指定專員管帳,定期跟公司會計處結清,這就是「國務機要費」的性質。每筆帳都要有單據報銷證明「因公支出」,但是為了彈性運用,所以一半錢先放在「辦公室專員」手中,好即時付款,而另一半的錢,則放在會計處,等拿到單據時付款。 國務機要費分上述兩種方式:放在辦公室專員陳鎮慧處的以「機密費」稱呼(不是用在機密支出),總統府辦公室主任名義領取,是「總統辦公室」開銷之用,不是「總統」個人專用;保留在總統府會計處,拿單據來核銷以「非機密費」來區分。因為國務機要費是整個「部門」使用,所以預算額度很高,國務機要費一年預算最多時5,457萬元,是總統薪水480萬元的11倍以上。 兩筆不同的預算科目、給予不同的對象(首長特別費是給個人、國務機要費是給部門),不同的用途,依照中央政府預算書,國務機要費是特定科目,明訂使用項目:(1)政經建設訪視、(2)軍事訪視、(3)犒賞及獎助、(4)賓客接待、(5)禮品致贈等公務支出,與「機密費」和「首長特別費」都不同,須依規定使用且要持單據核銷。 陳鎮慧雖然是負責「總統辦公室」的出納,但是占的缺是在「總統府第三局(負責整個總統府的出納業務)」,所以座位被安排到二樓的第三局辦公室內,總統辦公室則在三樓,另外還有一位陳心怡,做為陳水扁的總統秘書,也負責幫陳水扁收受現金。不管是陳鎮慧或陳心怡,辦公室內都有一個大型保險箱供她們使用存放現金,兩人也常需要連繫互動,並沒有不相往來的情形。 國務機要費在民國85年,立委沈富雄就向行政院提出質詢要求「法制化、合理化、透明化」。91年立法院就作成決議:「應秉承制度化與透明化原則,接受立法院監督。」,當時審計部就曾經到總統府要求抽查國務機要費經費支出單據,卻被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拒絕,這個時間點,總統辦公室就已經知道,所有支出都必須是「因公支出」,用單據來核銷了。而在92年,會計處還擬訂「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支用程序作業規定」,3月6日由秘書長核定實施,相關主任、承辦人不可能不知道。 如果當時就依循法制去做,當然不予追究之前的「歷史共業」,但是當會計處決定取消以往非機密費年底剩餘部分,可以流用到機密費,吳淑珍等人卻特意去蒐集他人發票、偽造犒賞清冊,拿來申請這些費用。果真是要給陳水扁做為機密外交之用,直接留在陳鎮慧處的保險箱即可,或是拿至三樓陳心怡的保險箱存放,何需千里迢迢送到玉山官邸給吳淑珍,再要求吳淑珍轉給號稱「完全不碰金錢不管錢」的陳水扁,拿回總統府給陳心怡保管,當總統是陳鎮慧的跑腿?這若不是算主觀犯意:明知不能使用還特意到處蒐集發票、偽造犒賞清冊來請款;也有客觀事實:所有取得款項未保留在承辦人保險箱存放,全都送到官邸給吳淑珍。那還真不知道「主觀犯意」及「客觀事實」要如何去定義了。 說到陳鎮慧的機密費部分,當初禮遇總統的「機密特權」,所有單據憑證不用送到行政院主計處查核保管,「機密支出」直接跟陳鎮慧請款即可,又何需自己去挖東牆補西牆,把那21項的「機密支出」跟別人要錢支付。捐清真寺修建費140萬元有機密到不能讓陳鎮慧紀錄嗎?陳坤泰、劉島結婚給10萬元不可告人嗎?贊助「台灣禮敬」活動250萬元是非法集會嗎?這些哪裡「機密」?哪裡需要那個「完全不碰金錢不管錢」的總統要自己找錢收錢付錢,卻不用已有的預算去支付? 再說「機密支出」,政府也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所有機密專案都必須立案,國安會秘書長執行專案也要有個簽呈,即使是總統交辦的案子,執行人也要簽案;報銷經費時必須附上當初簽准的公文,幫忙貼憑證的人、承辦人及專案負責人都要簽章。哪有國務費靠陳水扁一句話,然後找人來證實,也沒有單據憑證就可以當真。 而陳鎮慧負責的機密費,卻去記帳陳幸妤的訂婚開銷、女性用品、陳致中的違規罰單、健保費、黃睿靚的訂婚喜餅、趙建銘的愛車保養、趙翊安的護照簽證費、趙翊廷的油飯錢,連陳幸妤的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都從機密費裡面支出。陳致中娶老婆的結婚相關開銷也從裡面付款......若真是因為陳鎮慧也管扁家的私帳,則陳水扁、陳幸妤的收入也應該都紀錄在裡面,才能「公私混同」、「有進有出」。可是並沒有,扁家所有成員薪資收入都沒讓陳鎮慧記帳管理,陳鎮慧在法庭上也確認,扁家所有成員沒有一個人有給她零用金,用來支付這些開銷。這些扁家私人開銷,甚至是隨扈或陳鎮慧花錢去購買,然後再去請款,沒有一項是扁家人用這些單據去申請國務費,拿來給陳水扁做「機密外交」之用。 陳鎮慧保管的「機密費」,完全被扁家人當做家庭零用金,也只能記錄這些實際支出。陳鎮慧也從未管理扁家的私人帳戶記帳,只是聽從吳淑珍指示跑銀行存款、轉帳、收送現金而已,不能算是扁家私人帳房,公私混記。 如果您是公司的股東,發現CEO把家庭開銷都拿來報公帳,挪用整個辦公室零用金預算三成:1億742萬元,而且發現CEO跟廠商私底下金錢暗盤交易、私相授受,施壓下屬花大錢買廠商的土地(例如:龍潭案)、把公司的子公司轉給廠商(例如國泰併世華),廠商送的錢則拿去用在他自己的私人社團活動、轉匯海外累積大筆財富、買車買豪宅。東窗事發後,CEO說廠商送他的錢所支付的私人社團活動費,都算是「公司公務支出」,還可以用來抵虧空公款的錢,這種說法,您可以接受? 如果不能接受,請在九月九日,一同站上凱道,跟承審的三位合議庭法官,大聲說出「你錯了」。我們需要將凱道坐滿,才能發出怒吼,否則只能用「靜默抗議」,不喊口號是會得內傷的。 報名網站: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253952907968563&pending 活動介紹:九月九、凱道坐、司法公義盼你救 人員募集:徵求50位秋瑾、林覺民,以及兩萬名反貪腐志士及資金幫助 參考資料:陳鎮慧隨身碟--機密費支出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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