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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規定建國百年就要大減刑?
2010/12/13 23:55:42瀏覽1162|回應11|推薦67

吳淑珍執行刑訂17年半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就吳淑珍被控龍潭購地案、陳敏薰案及洗錢案等三案遭判刑確定部分,裁定應執行17年半,併科罰金1億5400萬。

吳淑珍雖比陳水扁多一項洗錢罪的罪刑,但高院裁定兩人應執行刑期及罰金都相同。

吳淑珍在龍潭案被判刑11年、陳敏薰人事案被判刑8年、陳敏薰人事案所衍生的洗錢罪,判刑7個月。高院今天訂出珍3罪的合併執行刑為17年6個月,3罪合併科處的罰金是新台幣1億5400萬元。

扁為受刑人請命 建請馬建國百年減刑

立委郭榮宗今天下午率北縣議員當選人王淑慧、前國策顧問張貴木赴北監,辦理特見,攜帶菜餚探視前總統陳水扁,會面問候,王淑慧轉述,陳水扁要為受刑人請命,建請總統馬英九建國100減刑,扁並建議如因扁一人不減刑,認為可訂陳水扁條款,排除扁以外的每一受刑人量刑減輕。


看到陳水扁跟民進黨民代在那為了建國百年減刑問題,不斷出招,名嘴也都曾提起建國百年,是否要進行大減刑的行動,實在忍不住也想發表一點看法。

民國96年,扁家的貪污案不斷被揭露,國務機要費也被起訴、審理,陳水扁為了替子女及集團的犯行留下退路,不惜胡亂編個理由,進行國家大減刑,讓一些罪刑較輕的罪犯,全部減半刑期,導致一堆罪犯沒有得到應得的懲罰,全都獲得釋放,這些牛鬼蛇神,非但未見改過自新,還造成社會上一陣混亂,導致一名教授被殺死,更有多起煙毒犯吸毒過量致死,強暴犯又犯罪,讓善良的老百姓活在恐懼之中。

中華民國建國,不是為了變成犯罪者的天堂而建,更不是為了保障罪犯的生活權而建,而是為了讓善良和平的老百姓,有一個安居樂業、免於貪污腐敗的政府而建立,該受到保護的是守法、善良的老百姓,讓他們有一個免於受恐懼的生存環境。

誰規定建國百年就必須減刑?治亂世更該用重典,陳水扁執政八年,導致社會道德低落、是非不分,犯錯者死不認錯,這些人卻可以被法律保護,不須接受律法應得的制裁,對被害人及家屬,等同於更重的傷害,台灣的法律不應該是保護壞人,甚至幫助壞人來欺壓被害者,成為魔鬼的劊子手。

台灣要重建道德、讓律法發揮公義力量,第一要務,就是確實發揮律法的公正及懲罰的切實執行,讓犯罪者有所畏懼,不敢妄為,只有犯罪者受到應有的制裁,得到警惕,才有遏止犯罪的機會,否則不到五年內進行兩次減刑,只是讓犯罪之人多了僥倖的心態,無形中助長他們犯罪小事的心理感受而已。

台灣現在不是在道德自制、治安穩定的時候,沒有任何理由進行減刑,更不應該是由一個高居元首身分,進行貪污犯罪的罪犯口中提出,也不是一個集團共同貪贓枉法,至今未曾認錯的政黨政客提出,別忘了,該黨的主席還曾厲聲強調:治安敗壞,國民黨要付最大的責任誰敢提出釋放罪犯的要求,誰就該負起讓台灣治安敗壞的責任,中華民國建國百年,就必須要減刑嗎?免了吧!

延伸閱讀:引用台灣阿Q文章:馬英九,建國百年請別上這道菜! 

          引用方正平文章:關於死刑的左手與右手辯論──連續殺人犯與減刑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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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469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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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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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戴罪之人實在沒資格講話
2010/12/14 00:41
自私自利,都進了監獄還只看到自己一家人..糟蹋司法還要箝制司法..實在是無法無天!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2-14 14:25 回覆:

這家人的臉反正都丟光了,已經不再有任何損失,當然要盡全力,用盡各種手段、謀略,讓家人有機會享用還沒被查到的財富。

對扁家來說,最大的痛苦,就是明明擁有金山銀山,卻不能享用,看扁家人,整個社會都已經在指控他們貪污了,陳致中還是照樣帶著黃睿靚在美國住豪宅、吃大餐,回國還買名表、購名牌、開名車、外帶召妓。

當拋開道德跟人性,剩下無恥及獸心,還有甚麼是不敢做、不敢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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