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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5 22:40:09瀏覽410|回應0|推薦1 | |
「媒體」又殺人! 寶來集團總裁白文正,在澎湖死亡。其員工痛怒「媒體」殺人。想想看,「媒體」殺人已經不是第一次了。真是悲哀。 在國外,有黛安娜王妃躲狗仔撞車身亡。在上個世紀的中國,則有女藝人阮玲玉自盡。還有在台灣,多到數不出的案例,都是媒體逼死人。 1935年,阮玲玉就是因為「媒體」對她的指指點點,吞安眠藥自殺。香港導演關錦鵬以阮玲玉的故事拍攝的電影中,就不停的出現這樣的口白:「我死不足懼,只是人言可畏!」 人言可畏!道盡了身為「人」的悲哀。 前幾天,中研院士們,才痛陳媒體亂相,什麼名嘴大師們,成天在電視上胡言亂語,教壞大人小孩。沒想到,白文正總裁,也可能因為雜誌亂報導,導致他的死亡。 這真是何其悲壯啊!幾乎可以和「不自由,吾寧死」的精神相比了。 「不清白,吾寧死」。這能不悲壯嗎? 只是媒體不會因此而改變,媒體就是媒體。在多元社會中,有各式各樣的媒體。問題就出在於,為什麼有人要在乎媒體呢? 我是不在乎媒體的。近年來幾乎不看電視新聞,因為電視新聞非常的幼稚。電視新聞常常報導一些我早就知道的事情,或是抄襲報紙的內容。所以何必浪費時間看電視新聞呢?又像是壹周刊,我不會去購買,有個朋友很興奮地向我說,周刊請他去報導旅遊的事,我說很抱歉,我只看劉大任的專欄文章,其他的都沒仔細瞧。因為很多都是標題聳動,但內容誇大不實。對於我有限的生命,和娛樂而言,真的是毫無任何助益。另外蘋果日報太血腥,我也不看。曾經在吃齋念佛的一家素食店內,竟然看見擺了一份刊登血淋淋照片的蘋果日報,當場叫我食不下嚥。 其實,媒體何足懼。因為媒體,不就只是一個媒介而已。 該懼的是媒體工作者,他們拿媒體當生財工具,忘了媒體的責任。常常拿「知的權利」這頂大帽子,報導一些無關社會大眾利益的事。像某個女子現身曝料她的醫生男友劈腿,這事被放在頭版,真令人吐血。那女子關我什麼事啊!拒看。前幾天搭捷運,看見免費的爽報也令我吐血。兩名小孩溺斃。竟然把照片都登出來。這爽報真是令我一大早就精神不爽,忍不住要大罵爽報的編輯真是沒水準。這又讓我想起了一些冷血的電視記者,跑去逼問嫌犯的家屬,還一直問說:會不會覺得你兒子太冷血?真是可怕的記者啊! 白文正先生以死相諫,就像當年的阮玲玉一樣。但無奈的是:新聞媒體工作者,是不會有慈悲心的。否則,他們就不會眛著良心繼續當記者了。就像2001年勞勃迪尼洛演的電影千鈞一刻一樣。勞勃迪尼洛演一名被媒體捧紅的警探,結果遭歹徒殺害拍成影片。電視台為了收視率,就播出那段被綁被殺的畫面,甚至還為歹徒請律師,以精神異常為由要脫罪。這電影拍得真好。也讓人見識到了所謂「知的權利」,往往是媒體從事者為求利益(收視率)的裝飾品罷了。 照片:阮玲玉電影海報,來源:http://www.lib.nthu.edu.tw/library/avcenter/list/intro/VR018698.htm 電影:千鈞一刻 相關內容 http://movie.starblvd.net/cgi-bin/movie/euccns?/film/2001/15Minutes/15Minute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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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單身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