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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第一學期聯合助學相見歡
2013/08/17 11:19:12瀏覽102|回應0|推薦1

「臺中市民間團體急難救助暨資源整合服務平台」,於1014月改名為臺中市慈善公益聯盟(以下簡稱慈盟),結合各民間慈善團體等力量,以資源聯盟方式,進行聯合濟助、資源分享,成立以來,績效卓著。

99年底縣市合併後,臺中市成為人口超過兩百六十萬人的直轄市。慈盟本著關注社會邊緣戶其就學學子受教育的權益,自100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辦理聯合助學。希望藉由此計畫的實施,改善弱勢家庭的經濟,讓他們得以在學校教育與家庭經濟上獲得幫助,不至於影響到學生的基本受教權,減少因貧窮而產生的社會問題。

本計畫為全方位助學服務,自國小至碩博士研究生,凡有需求,經過助學單位認可,即提供助學服務。

此外,本計畫期望改變傳統單純補助給錢的救濟方式,實施「權利義務對等」之精神,規定接受聯合助學助學金補助學生每學期必須從事30小時社區志願服務工作;另碩博士研究生論文獎學金,需以結合助學團體成立宗旨所發表論文申請之。除了培育助學生具備「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知恩、感恩的心外,並達到學子未來能回饋社會的共同期望。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慈善公益聯盟www.ttcip.org.tw、臺中市各慈善團體、基金會。

四、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灣省中市支會


五、計畫期程:

            

              

10205.10 10206.15

接受學校單位轉介與申請

10206.1610206.24

進行書面審核

10206.2510207.31

進行實地訪視評估

102815

以公文公告補助名單

102914

相見歡

六、補助對象與內容:

(一)補助對象:凡設籍中市之碩博士研究生及大學、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非低收入戶者”,得填具轉介單向慈盟申請辦理助學扶助。

1.父母雙亡,而監護人無力負擔教育費者。

2.單親家庭(父母離異或一方死亡),家庭生活及子女教育費全賴單親、卻無力負擔者。

3.父母因殘障或疾病纏身而無謀生能力,或確有不可抗拒之因素以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無力負擔子女教育費者。

4.有其他特殊家境清寒之事實、確實無力負擔子女教育費者。

5.扶助對象以未能獲得其他資源者為優先。

6.碩、博士研究生其論文需為非營利組織或心理、靈學等相關研究,適合

  社會工作學系、心理學系、醫學系等相關科系提出申請(102學年度起)

(二)補助金額:

1.碩、博士研究生、大學、高中(職)學生,每學期補助上限新台幣10,000 元。

2.國中、國小學生補助上限3000元。

3.盟成員有審核通過與否之權利。

(三)以未能獲得其他資源者為優先,已獲其他社會資源協助並仍有困難者,補助金額須視實際需要酌予辦理。

七、執行方式:

(一)由學校單位、社會福利機構、慈善會等單位進行轉介,轉介單位查訪瞭解有需要補助者,由個案家庭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填具個案申請表(詳如附表一)後,向學校提出補助申請。

(二)慈盟轉介助學慈善團體審核同意給予補助後,公布審核結果,並以函文方式通知就讀學校,再將核定之補助金額逕撥至專屬帳戶。

(三)受補助之學生,慈結合志工進行電訪、家訪,關心瞭解受助家庭近況,並適時邀請受助家庭參與慈相關社會公益活動。

(四)為實踐「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善的循環,凡接受慈補助之高中以上學生,每學期應參與助學單位30小時以上之志願服務工作;碩博士研究生得依助學單位要求提供相關論文。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如受助家庭之經濟情況獲得改善,則可中止補助或減少補助金額。

(二)受助家庭若需其他服務,非政府現行補助項目,可透過助學團體回應至本會,本會將連結慈盟成員發展後續服務,確保受助家庭之學生順利就學。

(三)倘有未盡周延事宜,請隨時反應,以作為慈盟後續發展參考。

(四)本計畫聯絡人: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臺灣省臺中市支會 社會服務組 邱寶德社工。

TEL04-2222-2411  分機215    FAX04-2220-2220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145 7
( 在地生活中彰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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