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5歲幼兒免學費 100學年度起全面實施
2011/09/07 17:26:05瀏覽288|回應0|推薦0

5歲幼兒免學費 100學年度起全面實施

【桃園訊】隨著新學期開學,許多家長也陸續向桃園縣政府詢問有關「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事宜,為了讓家長能更瞭解這項補助,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特別說明該項補助自100學年度起補助對象擴及所有就讀公立幼托園所及私立合作園所之5足歲(94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出生)及依法暫緩入學幼兒:就讀公幼免學費;就讀私立合作園所每學期補助學費1萬5000元整。另家戶年所得70萬元以下者,還可再請領弱勢加額補助。相關補助由幼兒就讀園所代為申請。
 
教育局表示,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包括「免學費補助」及「弱勢加額補助」二項。其中,「免學費補助」沒有所得限制;「弱勢加額補助」除了有家戶年所得的規定,並排除家戶擁有「第3(含)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總額逾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10萬元」者。
 
教育局進一步說明:因為就讀幼稚園的收費項目,包含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等費用,所以「免學費補助」是減免「學費」而非免費。而只要符合補助資格幼兒,就讀公立園所,採幼兒入學即不收取學費的方式辦理;就讀私立合作園所,以入學即不收取學費為原則,但園所有執行困難者,得改採收到政府補助款後再轉撥給家長的方式辦理。
 
另針對「弱勢加額補助」,園所會發申請表給家長,要申請補助者,園所可以到系統比對所得資料。原則上,家長無須提供財稅資料,但對比對結果有疑慮或有其他扶養事實者,則需由家長自行申請相關資料,並將舉證資料交給園所。家長如有申請補助的相關問題,可以詢問幼兒就讀的園所,也可洽詢縣府1999專線或教育局。
 
教育局長林逸青表示:為了讓更多孩子有接受幼稚教育的機會,縣府除了透過補助措施,提供減免費用的方式來鼓勵幼兒入學,並於100學年度增設12間國小附幼。另外也自100學年度起分3年對縣內各公幼及私立合作園辦理基礎評鑑,未通過評鑑的幼稚園,縣府將會令其限期改善,並於改善期滿後就未通過項目辦理追蹤評鑑,期盼藉由縣府的把關,能達到提升幼教品質、建構優質幼教環境的目的,也讓每位幼兒都能健康成長、快樂學習並充滿幸福感。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angmei320&aid=56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