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璋環保企業倉庫爆炸環保局稽查處分
【桃園訊】桃園縣政府環保局稽查科人員根據消防局通報,趕赴昇璋環保企業倉庫爆炸案現場,確認非屬毒化災。 環保局表示,昇璋環保企業倉庫12日上午5點起火、爆炸,廠房毀損,稽查人員抵達現場時,火勢已撲滅,周界有微酸氣體逸散,消防水未收集直接排放,未進入農田。 據負責人表示,該址存放氯化亞鐵、硫酸、液鹼、氨水等化學物品,進行分裝作業。廠內仍有三大桶槽,內貯氯化亞鐵,另有一堆黃色粉末,業者表示係銅粉,均採樣送驗。 現場部分桶槽毀損,液體化合物回流至承受水體,經現場檢測pH值1.48,屬於強酸,於進入承受水體前採樣,一併進行重金屬檢測。 因酸液流入水污染管制區內,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2款之規定,環保局將對負責人員陳玄榮依法告發處分,將處以新台幣3至30萬元罰鍰。除當場要求業者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阻絕酸液溢流,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儘速清理火場廢棄物。 (圖文)環保局稽查人員趕赴大園昇璋環保企業爆炸現場,進行災害現場環境影響稽查和採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