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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網破淫網,桃園縣警局破獲大型網路應召站
2011/08/03 20:23:27瀏覽885|回應0|推薦0

警網破淫網,桃園縣警局破獲大型網路應召站

【桃園訊】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溫分局長枝發甫到任,於100年初接獲線報「北北基及大桃園地區有一大型應召站專門媒介未滿18歲在學學生性交易」遂即指示偵查隊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經調查發現以譚姓為首之犯罪集團,利用網路便利、隱匿且幾乎沒有成本的特性,經營網路應召站,該『譚姓人口販運集團不良組合』有嚴密內部管理結構,旗下各犯罪組織成員各司其職(總執行長、總帳房、總機房、網路管理人員、策畫組組長、行動組組長、暴力討債押人成員等)且均支領譚姓發放之薪資或分紅,藉由毒品控制、暴力脅迫等手段,媒介未滿18歲在學少女與人性交易,以網路MSN聊天室(大陸地區網域M群)作為嫖客及小姐聊天、外約的平台,並採會員制(分為貴族、翡翠、鑽石、管理員,階級高者有優先外約的權利),初經認證成功加入會員者為「貴族」(入會費2千元),可再加3千元升級「翡翠」身份,嫖客可先藉由網路點閱小姐資料、照片等,決定是否進行性交易;復以地下錢莊高利貸方式誘使未滿18歲少女簽署本票、借據,致使被害人無法如期繳交利息,即威脅利誘媒介渠等性交易還債,並提供毒品予未成年在學少女施用,藉以控制渠等行動,遇有少女不從即強押控制行動逼迫賣淫,其中更有少女剛墮胎完隨即又出來賣淫,身心遭受危害甚鉅。
 

本專案係由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翔股黃檢察官瑞盛指揮專案小組『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刑大偵三隊、婦幼警察隊、少年警察隊)、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一組、環保警察隊第一中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基隆市警察局(刑大偵二隊、少年警察隊、第四分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南投縣政府警查局信義分局、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新北市板橋憲兵隊』等單位,歷經4個多月之蒐證,「譚姓人口販運集團不良組合」等人之行為涉有組織犯罪之嫌疑重大,遂將該犯罪集團首惡譚姓陳報警政署核列為『治平檢肅』目標。專案小組經長期跟監蒐證,發現譚姓等人犯罪事證及犯行明確,於本(3)日見時機成熟,拂曉出擊,動員上百名警力,兵分三十多路前往基隆、台北市、新北市、桃園、新竹、台中、高雄等地執行同步拘提、搜索,破獲以譚姓為首之大型網路應召站等29人,徹底瓦解該犯罪集團組織。並查扣網路管理者電腦主機(含隨身碟、磁片等)、手機、應召站帳冊資料、毒品、被害人某00等人本(支)票、借據等多項相關之犯罪物證。
 
該犯罪集團係專以地下錢莊高利貸方式誘使未滿18歲少女簽署本票、借據,致使被害人無法如期繳交利息,即威脅利誘媒介渠等性交易還債,如本案其中未成年賣淫少女剛墮胎完隨即又出來賣淫致被害人身心遭受危害甚鉅,並提供毒品予未成年在學少女施用,藉以控制渠等行動,遇有旗下未滿18歲少女不從即找幫派份子強押未滿18歲少女控制行動逼迫賣淫,另有夥同幫派份子等對外暴力討債;渠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等不法犯行,媒介多名在學未滿18歲未成少女與人性交易且利用不當債務(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約束或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提供毒品控制利誘其行動及意志等方式,進而牟取該暴力賣淫集團組織不法暴利等行為具有集團性、常習性、暴力性等特質,控制未滿18歲未成年在學少女賣淫集團,對國家未來幼苗危害甚大,暴力、金錢、毒品控制、利誘涉世未深之未成年在學學生賣淫,此等均屬重罪之重大犯罪案件,故應需嚴厲掃蕩。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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