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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達公司未依規定報備流向,消防局將施予重罰
2011/04/25 11:13:16瀏覽240|回應0|推薦0

萬達公司未依規定報備流向,消防局將施予重罰 
 
【桃園訊】鑑於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香舖爆炸案,桃園縣政府消防局於24日前往觀音鄉萬達煙火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清查爆竹煙火流向,該廠鄭姓協理原矢口否認有關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香舖之爆竹煙火之來源,但於當日夜間24時許向警方供稱該香舖所購買之爆竹煙火係經其公司所提供。 
 
查該廠係屬合法之爆竹煙火製造工廠,於本年4月1日11時20 分發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之重大公共意外事故,消防局依消防法第26條規定,立即封鎖火災現場,調查、鑑定火災(爆炸)原因。 
 
消防局表示若鄭姓協理供稱屬實,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專業爆竹煙火應於運出儲存地點前,應將相關資料報請本縣及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備查後,始得運出儲存地點,違反規定者處以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萬達煙火公司恐已違反前述規定,消防局將逕行舉發。 
 
針對萬達煙火公司後續處置,桃園縣政府業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廢止其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自即日起不得製造爆竹煙火,並於4月18日前往該廠公告。消防局並於4月21日函文該廠,有關該廠廠內儲存之爆竹煙火成品、半成品及原料已非屬合法儲存,限於4月30日前變賣予合法業者或銷毀,並應將流向依規定報消防局備查。 
 
另經濟部於4月15日亦函文該廠針對賸餘之導火索3000公尺,應依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之規定洽定購買者承購,並限於4月30日前完成。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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