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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蕩正義會餘黨「逼良為娼、強迫墮胎致使自殺、供毒控娼性剝削」等人口販運、暴力討債案
2010/06/30 19:40:43瀏覽16383|回應0|推薦0

掃蕩正義會餘黨「逼良為娼、強迫墮胎致使自殺、供毒控娼性剝削」等人口販運、暴力討債案

桃園縣黑道勢力經過桃園警方持續大力掃蕩檢肅後幾近瓦解,尤其連最具惡勢力的天道盟正義會會長段樹文亦難逃法網制裁,於本年初即為警檢肅到案,並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起訴在案。詎料天道盟正義會各分會餘孽因該會會長段某身繫囹圄久未執事,無視法律,竟欲聯合中壢角頭東山再起,由該會中壢分會之中壢組組長羅O銘利用正義會惡勢力, 經營「1哥酒店」及「星語酒店」2家喇叭店,復為強力吸引偏好此道之人,竟以經營錢莊為餌,借貸女子後再以顯不相當之重利,復強迫女子從事「大S」、「小S」等性行為賣淫抵債,不從即命人強姦被害女子,甚至有被害女子因而受孕,再迫渠墮胎座檯,令其因不堪受虐走上絕路,幸經送醫獲救;更甚者羅某等犯罪集團無視法網,竟提供二、三級毒品控制旗下酒女與服務生,以提昇酒店生意。案經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八德分局、平鎮分局及桃園縣調查站等單位持續長達1年蒐證,終將該集團不法事證蒐集齊全。
 
經查本案犯罪嫌疑人羅○銘,涉嫌自95年間起,在桃園縣平鎮市環南路二段27號3樓開設經營「1哥酒店」從事性交易,然為拓展渠等黑道勢力,復於96年1月起,基於犯罪為宗旨之概括犯意,在桃園縣平鎮市創立天道盟正義會中壢分會中壢組由羅某擔任首任組長,並以桃園縣平鎮市環南路2段27號3樓「1哥酒店」為該犯罪組織堂口,復為擴大犯罪組織強化內部管理結構及指揮層級,命旗下游○鋼為行動組組長、成員楊○翰、邱○峯、余○慶、張○郡、徐○勛、黃○駿、李○志、魏○輝、黃○博、黃○寅等人為打手,且為擴大正義會中壢組之經濟來源,由羅某率渠手下專門在中壢、平鎮等地區從事經營酒店及地下錢莊,而後再貸以不相當之重利約束或以毒品控制少女賣淫抵債,復假借違反酒店規定、違約金等各種不確定債務加諸在被害人身上,致被害人無法確知實際債務內容任由渠等以「逼良為娼賣淫抵債」方式完成「性剝削」之目的,遇有不從,羅○銘即號令手下持槍恐嚇、強押毆打、開槍警告等暴力方式脅迫,被害人均畏懼渠等淫威敢怒不敢言。
 
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掃黑專案薛檢察官植和指揮偵辦,並有被害人指證歷歷,於99年6月30日0時許,由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葉大隊長超鴻召集八德分局、平鎮分局與桃園縣調查站等單位任務分工後,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薛檢察官植和核發之拘票27張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13張,兵分27路,同步實施掃黑,一舉在桃園縣各地拘提羅○銘、游○鋼、楊○翰、邱○峰、余○慶、張○郡、徐○勛、李○志、魏○輝、曾○添、涂○章、李○恆、陳○樂、許○聖、邱○淨、戴○慈、王○盈、盧○、彭○卿、陳○雲、鍾○良、簡○鴻、何○憲、黃○興、王○聖、張○慧、劉○蘋等27名到案,並扣得犯罪證物毒品K他命少許、K盤2個、本票、名片、借據、身分證、員工守則、經理規章、罰單、志願服務卡乙批、鐵棒1支、鋁棒2支、性遊戲用面具眼罩、無線電對講機、金屬探測器、骰子、打卡鐘、計時器、蠟燭等相關證物帶案偵辦。
 
訊據犯嫌羅O銘27人供認上開犯行不諱,並有多名被害人及證人指證綦詳,且有扣案證物一批可證,全案依組織犯罪、人口販運、妨害自由、傷害、毀損、重利、妨害風化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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