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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費違約金將大幅調降
2009/02/17 21:21:15瀏覽503|回應0|推薦0

天然氣費違約金將大幅調降

  天然氣違約金將自下期繳納氣費開始大幅調降,天然氣氣費違約金標準由現行逾期14天內加收 4%、逾期14天以上加收8%,大幅調降為逾期14天內加收1%;逾期14天以上加收2%,違約金未滿5元者按5元計。

  桃園縣政府表示,為因應環境變遷及景氣狀況,經濟部能源局於昨日(16日)邀集各縣市政府及天然氣公司研商調整逾期違約金計收標準,經與會單位充分討論後,將比照台電公司計收違約金標準,逾繳費期限2 天內免計遲付費用,第3天起至第14天按1%計收,超過繳費期限14天者加計2%,計收金額未達5元者,按5 元計收。但由於天然氣計量表多安裝用戶室內,天然氣公司對蓄意欠費者欲執行停氣作業,較自來水、電力公司困難甚多,故對連續積欠2 期的用戶,經天然氣公司催繳後仍未繳交者,則收取4%違約金。

  縣府工商處表示,天然氣公司應充分供應用戶所需天然氣,用戶也應負有如期繳費義務,若用戶逾期未繳費或不繳費,將影響天然氣事業之營運週轉及增加催收成本,甚至形成呆帳,進而損及其他用戶之權益,所以請民眾注意天然氣帳單繳納期限,避免有加收違約金的情況發生造成不必要的費用支出。

  工商處表示,本次調降,原則上將自下期繳費開始實施,並將由各天然氣公司於983 月底前,修正營業規程相關條文,提報董事會完成內部作業程序,再報經縣府主管機關(工商處)轉經濟部能源局核定。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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